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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7,449,6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6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1日(星期五)。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1000号)许可,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0.8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15年6月18日,公司向8名非关联方非公开发行了13,422,833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08元,截至2015年6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91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19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51,409,979.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4,829,285.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580,693.91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13,422,833股股份已于2015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85,166,833股。 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5,166,8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于2016年6月8日完成,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30,716,882股。 三、本次发行对象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变动的详细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变动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对象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诚鼎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也不由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申请在这12个月内对该部分新增股份进行锁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7月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449,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6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个。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情况。 5、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见下表: ■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的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恩华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形成的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购对象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限售承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解除限售数量符合有关规定。恩华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同意恩华药业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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