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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9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6元(含税); ●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14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年度。 (二)发放对象:截至2016年7月6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85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6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77,42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四)扣税说明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0.046元/股发放红利。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具有居民企业含义的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的现金红利,依规定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46元/股(含税)。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3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414元/股。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14元/股。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缴纳,实际派发0.046元/股(含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2.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7月6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办法 1.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董事会办 公室 2.咨询电话:010-63706008 3.咨询传真:010-63706008 4.邮政编码:100020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0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和议案,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在公司总部 29 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由李学成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部分成员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3517公司实施第三期土地收储》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517公司)对其现有的位于岳阳市老厂区的176,013.5m2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进行处置。该宗土地由岳阳市政府授权机构进行收储并给与补偿。总补偿价款为16,678万元现金,扣除3517公司拟处置资产净值5,978万元,预计资产处置收益约10,700万元,以公司年终财务审计为准。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处置资产公告》。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1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处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517公司")部分生产拟转移搬迁,计划将原址部分厂房所在土地使用权交由岳阳市政府授权机构收储,总补偿款为16,678万元,预计资产处置收益约10,700万元(以年终审计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重点排污企业退二进三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8号)等文件精神,3517公司计划将生产进行搬迁(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5日披露的《际华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经岳阳市政府与3517公司协商,确定将3517公司位于汴和园路以东、际华路两侧的 176,013.5平方米(约264.02亩)土地交由岳阳市政府授权机构收储,岳阳市政府授权机构按国家规定对该宗土地及相应建筑物、附属物给予补偿,总补偿款16,678万元。正式协议尚待签署。 此前,3517公司已经分别于2014年12月交由政府收储老厂区土地23,076.7m2,2015年12月交由政府收储老厂区土地60,903.8m2。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相关各方介绍 (一)3517公司简介 3517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胶鞋、注塑鞋、运动鞋、旅游鞋、布鞋、棉鞋、胶靴、水靴、凉鞋、拖鞋、劳保鞋、皮鞋、胶布雨衣、塑料雨衣、气垫床、桑拿桶、便携式桑拿器、充气席梦思、橡胶密封胶圈及各种配件、法兰垫、止水胶带、服装、劳保用品、纸类包装材料、橡胶专业设备制造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经审计)56,763.83万元,利润总额13,248.80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1,018.00万元,利润总额1,011.51万元。 (二)对方简介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岳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隶属岳阳市政府,主要负责土地收储、房屋征收等管理工作,经授权负责本次土地及房屋收储、补偿工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3517公司位于汴和园路以东、际华路两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下)建(构)筑物、附属物等,所有资产为3517公司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该土地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洞庭北路71号,面积176,013.5平方米,为授权经营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号:湘国用(2009)第478号。截至2016年3月31日,拟处置资产账面原值9,402万元,净值5,978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5,668万元,净值4,789万元;涉及房屋、建筑物80处,账面原值3,734万元,净值1,189万元。 (二)交易定价 该宗土地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4,942.72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补偿6,917.33万元;房屋补偿6,948.42万元;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517.8万元;绿化补偿465.39元;装饰装修补偿93.78万元。 同时,对机器设备、特殊构筑物、停工损失等给予补偿1,735.28万元。 交易双方以岳阳市土地收储政策、标准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总收购价款为16,678万元。扣除3517公司拟处置资产净值5,978万元,预计资产处置收益约10,700万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终财务审计为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交易协议甲方: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交易协议乙方: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交易协议丙方:岳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交易价格:人民币16,678万元。 支付方式:1.协议项下土地使用的规划方案经批准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2.乙方在完成搬迁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0%;3.市政府批准该宗地的处置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 (三)生效日期及生效条件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目前协议尚待签署。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3517公司根据岳阳市政府的规划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实施的,有利于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交易所得资金主要用于新厂区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交易定价公平、公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项交易预计使公司取得资产处置收益约10,700万元,最终以公司年终财务审计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资产处置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3517公司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洞庭北路71号处176,01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建筑物、附属物进行处置。(详见单独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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