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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85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12,928,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35%。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3、本次解禁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315,745,760股。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3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224号文件批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260,300,000股。公司上市后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和一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26,0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6,030万股。
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26,0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于2016年4月5日披露《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号,以2016年4月12日为股权登记日,以2016年4月13日为除权除息日,进行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为52,060万股。
2015年8月28日,公司发布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股份195,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74.9904%,并按条件申请解除部分限售股41,125,289股。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2015年12月3日,公司发布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股份167,454,15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64.3312%,并按条件申请解除部分限售股2,986,560股。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分别为北京君联睿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睿智”),上述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股东君联睿智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未履行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君联睿智承诺:
1、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50%,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股票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股票数量的100%。
该等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该等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2、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内容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种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7月6日,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12,928,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35%,无质押冻结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人,为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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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6年6月24日出具的一心堂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注:根据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君联睿智承诺,君联睿智解禁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50%,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股票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股票数量的100%。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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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6年6月24日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对一心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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