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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投资 公告编号:2016-57TitlePh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下午15:00 ~2016年6月30日下午15:00 。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郑州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7号景峰国际10层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立仁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总股本965,710,78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所持(代表)股份728,630,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4502%。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代表)股份591,225,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221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所持(代表)股份137,405,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2284%;

  3、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共27人,所持(代表)股份199,810,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69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404,9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37,405,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28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唐诗律师、王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补选熊贵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24,71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2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5,890,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83%;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熊贵成先生当选公司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补选肖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727,456,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8,635,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2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肖欢先生当选公司监事 。

  2、补选陈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721,965,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5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3,145,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64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陈莉女士当选公司监事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28,63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28,63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28,63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28,630,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7,132,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2,677,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77,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57,132,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2,677,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77,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内容

  (1)交易对方以及智度投资出售的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

  同意157,132,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2,677,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77,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57,132,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2,677,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77,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

  同意157,132,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2,677,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77,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57,132,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2,677,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77,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智度投资出售标的资产的对价及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157,132,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2,677,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77,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57,132,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2,677,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77,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157,132,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2,677,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77,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57,132,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2,677,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77,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157,132,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2,677,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77,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57,132,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1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2,677,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77,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思达高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的具体授权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智度投资有限公司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

  同意199,810,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诗 王冠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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