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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增加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C类份额基金代码:002963),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变更为A类份额(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307)。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见下表: ■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销售服务费率计提。 C类份额开放申购首日,按照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申购份额。 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渠道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等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渠道的相关规定。C类基金份额指定的销售机构为大智慧、好买基金、和讯信息、汇付金融、积木基金、陆金所资管、天天基金、同花顺、新浪仓石、宜信普泽、盈米财富、中证金牛、众禄金融。 因上述增设份额类别事宜,基金管理人对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及义务”、“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进行了修改,并修改了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费用”章节。具体修改情况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16年7月1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上述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及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日 附件: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及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对照表 1、基金合同 ■ ■ 2、托管协议 ■ 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内容。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在陆金所资管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参加陆金所资管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协商一致,自2016年7月1日起在陆金所资管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陆金所资管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 关于本公司在陆金所资管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陆金所资管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 关于本公司在陆金所资管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陆金所资管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陆金所资管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陆金所资管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陆金所资管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和易方达黄金主题基金(LOF)为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和易方达黄金主题基金(LOF)为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陆金所资管的有关规定。 2. 关于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陆金所资管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陆金所资管相关公告为准。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陆金所资管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费率折扣最低优惠至1折,具体折扣信息以陆金所资管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陆金所资管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陆金所资管最新规定为准。 2.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陆金所资管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法律文件。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平安银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一致,自2016年7月1日起,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10017)参加平安银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法定基金交易日。若有变动,以平安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二、活动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费率折扣最低优惠至1折,具体折扣信息以平安银行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 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平安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申购及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浦发银行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一致,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浦发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活动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的法定基金交易日,若有变动,以浦发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三、活动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浦发银行网银、手机银行、微信银行、ipad等各渠道购买财智组合(上述基金已入选浦发银行财智组合),享有申购费率6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6;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目前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加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浦发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认购、定期定额投资和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浦发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28,网址:www.spdb.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95号文注册募集的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2月4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将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8%调低至0.6%的相关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8月1日17:00点止(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拆封和/或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7月15日,于该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8月1日17:00点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收件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接受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易方达基金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公证机关最后收到的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3、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88 传真:(020)83338088 联系人:祝志群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日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本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具体内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8%调低至0.6%,同时对《基金合同》“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修订如下: 原表述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官网(www.efunds.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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