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6-63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为:9.7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4,369.97万股 一、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7.14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3,891.17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1、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下限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7.32元/股。 2015年5月28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1,053,174,1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80元(含税),计派现金股利189,571,338.9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38)。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29日。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相应调整为17.14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13,891.17万股。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2015年9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1,053,174,105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23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58)。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11月20日。 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相应调整为10.07元/股,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23,643.95万股。 3、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2016年4月2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90,395,9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61)。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8日。 鉴于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 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9.77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 (2)发行数量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24,369.97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发行底价÷调整后发行底价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