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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16-05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6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6月 3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6年 6 月 29 日15:00 至 2016年 6 月30日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吕航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219,919,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976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数219,898,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969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6人,代表股份数2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 股股东(授权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19,919,023股,占公司A 股总股份数的81.1864%;B 股股东(授权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 股总股份数的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一、《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激励机制"承诺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的股数7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69%。其中A股7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69%;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 反对的股数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31%。其中A股16,40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231%;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A股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48%;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95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承诺方股东代理人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少娟律师、陈诺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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