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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9版)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2009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2012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63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86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1960.97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翟均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zq.cn

  (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63933

  网址: www.gzs.com.cn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站:www.ebscn.com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9)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8-7575

  网址:www.taixincf.com

  (1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电话:(0755) 8946 0500

  传真号码:(0755) 2167 4453

  (1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电话: 010-5817 0859

  传真号码:010-5817 0800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1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21

  传真号码: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s://t.jrj.com/

  (1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号码:021-22066653

  (18)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1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20)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com.cn

  (22)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联系电话: 0571-88337717

  传真号码: 0571-88337666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易峥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2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2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178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6)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电话:4006236060

  传真号码:010-82055860

  (2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28)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 李悦章

  联系电话: (010)65983311

  传真号码:(010)65983333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3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2)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jjmmw.com www.zlfund.cn

  (3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 www.swhysc.com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3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3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3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4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4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46)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4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4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26层、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400-8888-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5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5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网址:http://www.tpyzq.com

  (5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5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电话: 0086-21-3857670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5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5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层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6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郭杭翔

  经办会计师:郭杭翔、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6】1292号文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每18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四)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8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在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基金份额在其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届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16年7月6日到2016年8月5日,本基金同时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4、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的设置进行调整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四)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认购费金额为5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元

  认购份额=(99,500+50)/1.00=99,550.00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三: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五)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则基金合同终止,履行清算程序,上述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此后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经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未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其将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开放期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6%,假设申购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15=97,934.56份

  例五:某养老金客户在开放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申购费金额为500元,假设申购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元

  申购份额=99,500/1.015=98,029.56份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六: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1.015=98,522.17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七: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满7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0×0.50%=507.50元

  赎回金额=101,500.00-507.50=100,992.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登记手续。

  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并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规定的方式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登记机构或其他机构有权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出、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申请。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份额的交易和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并在业务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九)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管理充分捕捉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城投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比例限制。

  (三)投资策略

  A、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规范的宏观研究、严谨的个券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债券类属配置;在严谨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各类券种的流动性、供求关系、风险及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预测,结合投资时钟理论并利用公司研究开发的多因子模型等数量工具,分析和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积极寻找各种可能的套利和价值增长的机会,以确定基金资产在利率债、信用债以及货币市场工具之间的配置比例。

  2、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同时结合基金的封闭期限和现金流预测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具体的利率品种投资策略如下:(下转B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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