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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9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来宾市兴宾区300MW渔光互补并网光伏项目意向协议书》,双方本着"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开发"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建设来宾市兴宾区300MW渔光互补并网光伏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为甲方
(1)支持乙方在在兴宾区三利、高境、莲花塘、方庆、桥里水库滩涂地等地分期规划开发建设和运营300MW渔光互补并网光伏项目。
(2)甲方协助乙方落实项目并列入国家规划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协调落实各种优惠政策。
(3)依据现行政策及当地有关新能源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为乙方提供便利优惠条件。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乙方
(1)拟在兴宾区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分期建设300MWP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一期装机容量60MW,投资约4.5亿元人民币,计划2016年下半年取得备案并开工建设,力争年底前并网发电。后续项目按照统一规划, 分步实施的原则滚动开发。
(2)根据当地电网的实际情况负责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安排。
(3)遵守甲方《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二、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签署意向协议,开发建设来宾市兴宾区300MW渔光互补并网光伏项目,是调整吉电股份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协议付诸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新能源板块盈利能力,壮大公司整体实力,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因本合作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业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3、如条件成熟,需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时,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上述意向协议属于甲乙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意向协议付诸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并将履行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及披露程序。
2、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存在该项目不予核准的风险。
四、其它事项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意向协议实施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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