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15:00至2016年6月30日15:00期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14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5,770,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91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80,733,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3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036,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5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95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95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3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01,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9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01,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9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01,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9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01,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9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01,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9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伟民律师、赵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3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5月2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92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由于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不能在《反馈意见》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完整的回复材料。为切实稳妥的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审慎协商,于2016年6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延期提交<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6年7月22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4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自2009年9月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923号)的文件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1、具体情况 2011年6月28日,公司股票因筹划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而停牌。2011年7月6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因公司时任总工程师杜旭升、职工监事黄继军、副总经理于辉等人在停牌前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公司所在地和其他地区的部分投资者异常买入公司股票而受到问询,要求公司认真自查,并说明相关问题。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回函承诺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相关制度,严厉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1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豫证监函[2011]213号《关于对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认为公司存在重大信息形成与传递过程不留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停牌期间,在接受对公司部分高管6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票调查时有虚假陈述行为。河南证监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27条,要求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对公司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进行监管谈话,责令公司董事长、相关高管参加河南辖区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并记入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1)针对"公司存在重大信息形成与传递过程不留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公司首先对已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等的要求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后变更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于2011年11月邀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就相关的制度进行培训,使公司员工形成内幕信息及时报备及保密的意识。 (2)公司组织董事长李海鹰、职工监事黄继军、时任副总经理于辉、总工程师杜旭升、董事会秘书李新建参加河南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11年11月3至4日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 (3)黄继军、于辉、杜旭升承诺: "A.本人核查期间买入的辉煌科技股票自买入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出售; B.核查期间买入的辉煌科技股票自买入日至六个月届满之日,如股票增值,将股票增值部分以现金形式交予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再购入辉煌科技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 除收到上述警示函外,本公司近五年没有其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