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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6月 8日披露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公司股票已按相关规定自2016年6月8日起停牌。2016年6月17日,本公司披露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2016年6月24日,本公司披露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中介机构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展方案论证、尽职调查工作,就募投项目进行了相关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正履行必要的内部与外部审批程序,积极推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相关协议等工作。 由于相关投资者需对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和外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程序,暂时无法与我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相关协议。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该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728,证券简称:国元证券)自2016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86,债券简称:13国元01;债券代码:112187,债券简称:13国元02)不停牌。 公司将进一步加快事项筹划进程,待完成相关决策程序后及时公告并复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2016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年6月25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14:3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股份数1,054,991,0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713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5人,代表股份数1,054,350,11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964,100,000股的53.68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640,9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此议案,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反映公司实现净利润27.84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6.06亿元,按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交易风险准备各10%,剩余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8.24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21.99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23亿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实施。 5、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此议案,公司通过公开招标,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80万元;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0万元。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修订后 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参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四、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蔡厚明、吴光洋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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