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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鹏元资信公告【2016】111号 |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发行规模为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明牌债"或"本期债券"),并由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于2016年5月3日出具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
根据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发布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生大额应收款风险事件的提示公告》,2016年4月下旬,公司在核查经销商过程中,发现山西经销客户平遥县西关恒祥金店业务异常,涉嫌诈骗,立即向本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报案金额人民币4,386.17万元),公安机关对此事件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16年4月底对涉嫌诈骗的主要人员王蕊芯(系平遥县西关恒祥金店业务实际经手人)进行刑拘。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王蕊芯已于2016年6月被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经查,此次案件发生的原因为王蕊芯恶意诈骗以及公司销售经理违规操作。
上述案件涉及金额大,且公安机关尚在调查之中,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但具体影响程度存在不确定性。鹏元将密切关注该事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明牌珠宝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12明牌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评审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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