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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6-05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6月2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30日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游金华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田凤兰女士、陈桂福先生出席,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详见2016年7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议案须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详见2016年7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详见2016年7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6-05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30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年6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及变更公司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刘斌先生、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张志萍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2015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依法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上述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首次实施回购,详情请见2016年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9,976,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09%,最高成交价格为15.3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2.3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2,996,164.00元(含交易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方案,董事会决定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已回购的9,976,091股的回购用途进行更改,即不对已回购的9,976,091股社会公众股份注销及实施减资,而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对上述已回购的股份进行处置,作为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来源。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刘斌先生、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张志萍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详见2016年7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刘斌先生、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张志萍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此议案须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详见2016年7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刘斌先生、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张志萍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及派息等情形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审查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在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时,办理其解锁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5、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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