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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茂业通信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16—48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时;(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年6月29日下午3:00至2016年6月30日下午3:00;(3)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6月30日9:30—11:30 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秦皇岛市海阳路200号秦皇岛丽都国际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刘宏董事长。 6、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4日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公告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量409,900,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918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49人,代表股份数量23,226,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735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均以普通决议表决。 (二)大会对每项议案进行表决的结果: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23,559,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2%;反对股份1,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3%;弃权股份7,776,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5%。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23,559,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2%;反对股份1,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3%;弃权股份7,776,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5%。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23,559,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2%;反对股份1,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3%;弃权股份7,776,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5%。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21,848,8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63%;反对股份3,500,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2%;弃权股份7,776,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5,068,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720%;反对股份3,50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1%;弃权股份7,776,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69%。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其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23,559,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2%;反对股份1,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3%;弃权股份7,776,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6,779,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782%;反对股份1,7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49%;弃权股份7,776,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69%。 6、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累积投票表决结果 ■ ■ 7、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累积投票表决结果 ■ 8、对《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的累积投票表决结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开梁、赵伟龙。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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