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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80TitlePh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中标的进展公告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6月6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收到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发来的《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大兴园林中标"东岸湿地公园项目"。具体内容见2016年6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

  2016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以下简称"三亚环卫局")与大兴园林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6年6月29日,三亚环卫局走完内部审核流程,与大兴园林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双方就东岸湿地公园项目(施工)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约定由大兴园林作为东岸湿地公园项目(施工)工程的施工单位,合同工期为365天,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4,750,077.55元,待财政评审价出具后以财政评审价作为工程款拨付的控制依据,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三亚市审计局审计的结果为准。

  本合同属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承包方: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三亚市河东区迎宾路380号卓达巴哈马1B栋2、3层

  法定代表人:吴悦良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8日

  经营范围:园林建设、园林绿化设计、施工、苗木销售、给排水管管道安装、室内装修、市政工程施工。

  大兴园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发包方: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三亚环卫局是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为主管三亚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与公司、大兴园林及公司与大兴园林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公司认为三亚环卫局具备履行上述重大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重要条款

  1、签署时间:2016年6月8日(本时间为中标后双方拟定的合同文本上填列的时间,本合同经三亚环卫局审批流程,实际签章日期为2016年6月29日。)

  2、签署合同双方:

  发包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承包人: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三亚市月川新城区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三发改投[2015]702号

  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6、工程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668,90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为261,689.1平方米,水域面积333,682平方米,铺装面积为73,528.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建筑工程等。

  7、工程承包范围:东岸湿地公园项目工程施工。(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8、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9、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 6 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 6 月 9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 365 天。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0、签约合同价以中标价签定即¥254,750,077.55元,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肆佰柒拾伍万零柒拾柒元伍角伍分;待财政评审价出具后以财政评审价作为工程款拨付的控制依据,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三亚市审计局审计的结果为准。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

  1、付款周期:本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进行支付。

  2、预付款支付比例或方式: 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承包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之日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工程整体完工之日起7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后,乙方报送完整结算资料后甲方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审计局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确认后30日内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余5%转为质保金。质保期间如无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无息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

  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资料1天内。

  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剩余工程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每逾期支付一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逾期支付进度款超过15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工期相应顺延;逾期支付进度款超过30日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足额支付已完成工程款。

  4、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代表收到上述材料后在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组织验收后七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承包人应按及监理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

  5、竣工结算: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审批完成后5日内。

  6、最终结清:完成支付的期限:项目移交后15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

  (三)合同双方义务

  1、发包人义务

  (1)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a.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b.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c.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5)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8)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9)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2、承包人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违约情形及其处理

  1、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承担由此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施工期限 。

  其他:发包人其他违约情形下的责任处理依照通用条款执行。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程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因工期延误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争议的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可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大兴园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主要经营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绿化养护和苗木产销等业务,拥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企业、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等资质,拥有风景园林设计工程师、园林建筑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科研人员上百人,具有跨区域开展业务的能力和经验,其具备履行上述重大合同的能力。

  2、本合同期限为365天,合同金额为254,750,077.55元,以年均合同额测算,占公司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4.35%,占园林绿化业务收入的48.52%。上述重大合同的签署将扩大公司园林绿化业务的规模,为公司通过业务转型和拓展省外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条件,对公司经营情况起到积极影响。

  3、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重大合同周期为365天,受外部环境、内部环境等的影响,本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的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三亚市审计局审计的结果为准。而实际进展情况、实际完工量、实际贡献的利润水平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签订的重大合同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盈利贡献均存在不确定性。

  3、园林绿化行业属资金密集型,本次签订的重大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同时考虑到公司前期签订的大额绿化施工合同,公司可能面临前期垫资压力巨大的风险。此外,受园林绿化业务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影响,项目工程款回收将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回工程款的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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