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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6-037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 (二)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厦16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史曜瑜先生 (六)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上午9:30 —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下午3:00至2016年6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3,052,8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1321%。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16人,代表股份50,755,8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620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86,817,347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835%,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32%,弃权60,60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3,764,483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46.8211%,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3.0595 %,弃权60,6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0.1194%。 (二)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3,149,10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37%,反对26,930,45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29%,弃权13,729,1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096,24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8918 %,反对26,930,45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 53.0588 %,弃权13,729,1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0494 %。 (三)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3,133,2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98%,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32%,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080,4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8606%,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3.0595 %,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0800%。 (四)审议《2015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73,133,2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98%,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32%,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080,4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8606 %,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3.0595%,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0800%。 (五)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3,203,2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13 %,反对26,860,794 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17 %,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150,4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9985 %,反对26,860,7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2.9215%,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0800 %。 (六)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3,115,2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440%,反对26,878,7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75 %,弃权13,814,6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34,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反对18,0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080,4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8606%,反对26,860,7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2.9215%,弃权13,814,6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2179%。 (七)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3,115,2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440%,反对26,948,7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90%,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34,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反对18,0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080,4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8606%,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3.0595%,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0800 %。 (八)审议《关于修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0,695,6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180%,反对29,368,3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50%,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70%,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7,642,8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5.0580%,反对29,368,3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7.8621%,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0800%。 (九)审议《关于修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3,203,2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13 %,反对26,860,7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17%,弃权13,744,682 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7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150,4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9985%,反对26,860,7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2.9215%,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0800%。 (十)审议《关于修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3,133,2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98 %,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32%,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080,4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8606 %,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3.0595%,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0800%。 (十一)审议《关于修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3,133,2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98 %,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32%,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080,4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8606%,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3.0595%,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0800%。 (十二)审议《关于修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3,133,2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98 %,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32%,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080,4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8606%,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3.0595%,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0800%。 (十三)审议《关于修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3,133,2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98 %,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32%,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080,4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8606%,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3.0595%,弃权13,744,6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0800%。 (十四)审议《关于修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3,096,0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71%,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32%,弃权13,781,8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9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043,2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7873%,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3.0595%,弃权13,781,8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1533%。 (十五)审议《关于修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3,096,0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71%,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32%,弃权13,781,8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9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043,2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7873%,反对26,930,7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3.0595%,弃权13,781,8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1533%。 (十六)审议《关于向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73,096,0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71%,反对26,977,2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41 %,弃权13,735,3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8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043,2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7873%,反对26,977,2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3.1511%,弃权13,735,3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0617%。 (十七)审议《关于对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同意73,096,065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71%,反对26,977,29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41 %,弃权13,735,382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8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现场投票结果,同意63,052,864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10,043,20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9.7873%,反对26,977,294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53.1511%,弃权13,735,382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27.0617%。 四、参加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张海燕律师、安红丽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请见《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议案及与会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 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6-038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在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史曜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购买土地的议案》。 同意孙公司广东普奥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35万/亩的价格购买广东信威家居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华港小区华天路以南、华厦路以北5-1号的182.8086亩土地。该地块总价为6398.301万元,购买后将用于广东普奥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血清培养基项目的发展。详细内容见2016年7月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孙公司购买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6-039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购买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由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广东普奥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思”)项目发展需要,需购买土地用于新项目的建设,目前拟用自有资金6398.301万元购置坐落于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华港小区华天路以南、华厦路以北5-1号(以下简称“交易标的”)作为新项目的建设基地。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购买土地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次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广东信威家居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湛江市霞山区华港小区华天路以南、华厦路以北5-1号 法定代表人:赵文 注册资本:5695.8473万元人民币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号码:440800400000105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家具系列产品及配套木门、木线、木地板、集成地板、建筑材料(除化学危险品)、装饰装潢材料(除化学危险品);加工、销售木材;加工、销售床上用品、地毯;加工、销售工艺品(除文物)、陶瓷制品;加工、销售大理石、木钟、装饰画、家居装饰品;加工、销售电壁炉及收购生产自用的壁炉电器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信威家居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也与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华港小区华天路以南、华厦路以北5-1号,合同约定的土地面积为182.8086亩。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土地用途 无血清培养基项目建设 2、资金来源 普奥思自有资金 3、交易价格 35万元/亩,总价格为6398.301万元 4、支付时间与期限 2016年8月31日前支付3080.9万元,2016年12月10日前支付3317.401万元。 5、土地交易期限 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权人变更 6、争议解决 因履行土地转让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由普奥思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五、交易的其他情况说明 广东信威家居有限公司保证向普奥思出售的该地块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因广东信威家居发展有限公司的原因,造成该土地不能完成变更登记的,由广东信威家居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主要是基于普奥思的现状和未来长远发展考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购买的土地将用于普奥思无血清培养基项目的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广东普奥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信威家居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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