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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86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创始成员的身份,参与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以下简称“跨促会”)组织发起设立的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中安保险”),公司拟出资5.8亿元认购中安保险20%的股份,全部认股资金将在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后的三个月内全额缴纳。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参与发起设立中安保险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且中安保险的筹建和设立尚需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投资设立热力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燃气”)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成立江苏华兴热力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热力公司”),热力公司初期拟定注册资本2亿元,双方持股比例为:华兴燃气出资1.6亿元,持股80%;金城公司出资0.4亿元,持股20%。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设立热力公司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本次授信以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煤业”)51%股权和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华强煤业和南山煤业各自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本次授信以银源煤焦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新生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提供以下担保:1、华熙矿业拟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授信以华熙矿业持有的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2、华熙矿业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授信以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亿华”)35%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陕西亿华所拥有的探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六、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授信以裕中能源持有的陕西亿华35%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陕西亿华所拥有的探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七、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八、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九、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上述第一至九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7月18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投资设立热力公司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5、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6、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关于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87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中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能源”)拟参与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以下简称“跨促会”)组织发起设立的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中安保险”),公司拟出资金额5.8亿元,认购中安保险20%股份,全部认股资金将在监管部门批准后的三个月内全额缴纳。

  ●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中安保险,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转型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司在金融保险业的布局,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参与发起设立中安保险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且中安保险的筹建和设立尚需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一、本次投资事项概述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转型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司在金融保险业的布局,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公司将以创始成员的身份,出资5.8亿元认购跨促会组织发起设立的中安保险20%的股份,全部认股资金将在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后的三个月内全额缴纳。

  2016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

  跨促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商务部作为业务主管的专门从事跨国公司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被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授予特别咨商单位。

  跨促会成立于1993年,二十多年来,跨促会遵照“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秉承推动跨国公司成长和发展,促进跨国公司交流与合作,以政府为依托,跨国公司为主体,服务为使命的宗旨,在推动中外跨国公司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中国跨国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等方面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不但为众多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个性化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更为政府与跨国公司之间、中国跨国公司与外国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搭建了平台,并就跨国公司相关问题向我国政府及有关部委提出过重要意见和建议,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了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和经济支持,跨促会组织发起成立中安保险。

  跨促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公司名称: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2、拟定注册资本:29亿元人民币

  3、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拟定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

  5、拟定经营范围:力争对我国外贸型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实施全覆盖,促进外贸型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发展,主要产品包含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科技保险、知识产权保险、财产险、巨灾险、农业灾害险、教育金第三方责任险、大学生就业保险、责任险、重大工程项目险、矿山和第三方险、物流险、货运险、承运人责任险、信用险、保证保险、车船险、食品药品险、人身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和机动车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最终经营范围以监管部门核定为准。

  中安保险设立后,将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调控,强化公司治理,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产品和优良服务,为股东创造最佳收益,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和企业价值,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积极承载政府对相关险责任向社会和市场转化的服务功能,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

  同时,中安保险拟定的注册地为天津自贸区,享受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特殊政策和天津自贸区作为我国金融试验区的相关政策。

  四、认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形式

  中安保险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跨促会是中安保险的组织、发起、报批、协调、筹备的唯一单位。

  2、注册资本

  中安保险的注册资本为29亿元人民币,均为实缴货币资金,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安保险设立后,由各创始成员一次缴足。

  3、创始成员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3)创始成员企业法人代表参加战略发展咨询委员,研究公司长远战略,优化配置资源;(4)对中安保险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5)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事项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6)如其他创始成员违约时,有权获得赔偿;(7)中安保险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创始成员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4、创始成员义务

  (1)保证其有权入股中安保险,并已依照各方适用的内部决策要求获得相关内部批准文件;(2)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中国保险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缴纳全部认股资金;(3)为中安保险筹建提供一切必要之方便,按时参加筹备组召集的创始成员会议;(4)中安保险不能设立时,对中安保险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各方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5)中安保险设立过程中,因创始成员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创始成员应当对中安保险承担赔偿责任。

  5、股权结构

  中安保险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9亿元。永泰能源入股资金为5.8亿元人民币,占中安保险股份的20%,并同意,跨促会下属公司(暨始创公司)原则上在中安保险开业后一年内增资扩股时,有优先入股的权利,最终跨促会下属公司(暨始创公司)持有中安保险的20%股份,且与原始股权利、利益相等。入股企业(创始成员)承诺无条件给予配合,完善相关手续。

  如遇其他情况,由中安保险股东大会决定。

  6、筹建期

  (1)中安保险设立的筹建期自发起方和入股企业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中安保险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开始正常运营之日止。

  (2)入股企业一致同意由跨促会牵头成立筹备组,授权筹备组负责中安保险筹备事宜。

  (3)筹备组在筹建期内职责如下:①决定中安保险在筹建期内与筹建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②认为必要时或应由两名以上较大入股企业提议召集入股企业会议;③负责中安保险设立申请和开业申请的报批工作;④负责中安保险报批文件的各项准备工作;⑤负责中安保险组织机构的设计与筹建、组织人员招聘与培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产品设计与保险险种的申报准备以及其他相关工作;⑥负责组织中安保险验资,并在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召集中安保险创立大会;⑦办理中安保险设立的各项登记手续;⑧入股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4)筹建经费:永泰能源于签署本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按认购股份金额的2%,即1,160万元筹建经费交纳至跨促会。

  筹备中如中安保险获批,筹备期间实际的支出部分,经审计后,将计入开办费和未来的工作经费中。筹备组定期向创始成员企业通报筹建申报审批情况,并在公司开业之前,向全体股东通报筹建工作,向股东大会报告申报筹建工作。

  7、违约责任

  入股企业如未按中国保监会规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认股款,除应向中安保险补足应缴款项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入股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五、参与发起设立中安保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发起设立中安保险,符合公司制定的“能源、物流、投资”三大转型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投资主业的发展,推动公司在金融保险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其他提示

  由于中安保险的筹建和设立,以及公司作为创始成员等事项均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客观上存在不被批准的可能性,因此本次投资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安保险筹建和设立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88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

  所属子公司投资设立热力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燃气”)拟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成立江苏华兴热力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热力公司”),热力公司初期拟定注册资本2亿元,双方持股比例为:华兴燃气出资1.6亿元,持股80%;金城公司出资0.4亿元,持股20%。

  ●本次成立热力公司是公司抓住我国城市“减低排放、集中供热”的契机,向城市综合基础设施供应商发展的战略举措,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成立热力公司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设立公司情况概述

  为了抓住我国城市“减低排放、集中供热”的契机,向城市综合基础设施供应商发展,华兴燃气和金城公司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成立热力公司,初期注册资本2亿元,双方持股比例为:华兴燃气出资1.6亿元,持股80%;金城公司出资0.4亿元,持股20%。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投资设立热力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设立公司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华兴热力有限公司(暂定名)

  2、拟定注册资本:2亿元

  3、出资方式:现金方式出资。

  4、拟定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5、拟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热力的生产与供应,蒸汽、热水的生产购销,热力设备制造,热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技术咨询服务;供热设备材料供应、管网运行与维护,供热技术开发、咨询等(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定为准)。

  热力公司拟由华兴燃气出资1.6亿元,持股80%;由金城公司出资0.4亿元,持股20%。

  三、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8年11月11日

  3、注册资本:80,0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251530372C

  5、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国脉大厦17-18楼

  6、法定代表人:蔡建林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主要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交通道路、水电气、市政设施)投资(涉及行政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

  金城公司为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属全资国有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子公司的设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选择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好、热负荷大、正对全市热源点和管网进行整合的张家港市成立热力公司,将有利于公司较快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高起点地向城市综合基础设施供应商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89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和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对华熙矿业提供担保金额为9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29,800万元;

  2、本次公司对银源煤焦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50,000万元;

  3、本次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对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96,551.66万元;

  4、本次华兴电力对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787,064.56万元;

  5、本次华兴电力对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86,121.25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786,737.47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179,500.00万元;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66,437.47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76,0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64,8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申请金额共计为9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由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华熙矿业拟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授信以华熙矿业持有的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提供质押;(2)华熙矿业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授信以裕中能源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亿华”)35%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陕西亿华所拥有的探矿权提供抵押。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授信以裕中能源持有的陕西亿华35%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陕西亿华所拥有的探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5、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不超过13,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熙矿业基本情况

  华熙矿业,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窦红平,注册资金:300,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管理;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华熙矿业资产总额3,300,816.98万元,负债总额2,789,659.07万元,净资产511,157.91万元,资产负债率84.51%;2016 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8,566.27万元,净利润91.89万元。

  2、银源煤焦基本情况

  银源煤焦,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水头,法定代表人:窦红平,注册资金:260,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矿山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矿井建设,经销:矿山机械设备、配件及材料,建筑材料,贵金属制品;省煤炭厅批准的发煤站点铁路经销、公路经销煤炭。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银源煤焦资产总额1,143,774.97万元,负债总额771,367.77万元,净资产372,407.20万元,资产负债率67.44%;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514.78万元,净利润197.25万元。

  3、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裕中能源,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本:216,4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电力、煤化工、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石膏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裕中能源资产总额1,282,356.63万元,负债总额1,050,175.54 万元,净资产232,181.09 万元,资产负债率81.89%;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4,739.41万元,净利润为14,479.02万元。

  4、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本:264,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868,361.80万元,负债总额661,769.73万元,净资产206,592.07万元,资产负债率76.21%;2016 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4,908.97万元,净利润8,365.14万元。

  5、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本:8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生产、销售,从事电力工业的相关业务。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3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362,611.32万元,负债总额257,782.28万元,净资产104,829.04万元,资产负债率71.09%;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169.65万元,净利润-4,318.98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华熙矿业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申请金额共计为9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由公司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华熙矿业拟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授信以华熙矿业持有的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提供质押;(2)华熙矿业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授信以裕中能源持有的陕西亿华35%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陕西亿华所拥有的探矿权提供抵押。上述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为银源煤焦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授信以裕中能源持有的陕西亿华35%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陕西亿华所拥有的探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3、华兴电力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4、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5、华兴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不超过13,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均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华熙矿业、银源煤焦、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和张家港华兴电力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公司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及附属企业之间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786,737.47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08%、总资产的43.2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179,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52%、总资产的24.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熙矿业、银源煤焦、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和张家港华兴电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90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3-9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6年7月15日、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宁方伟、徐 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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