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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6-52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发布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签署抗流感病毒药"Avigan片"相关专利授权合同的公告》,披露了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将其"法匹拉韦(Favipiravir)"在中国获得的专利有偿授权给公司,允许公司在中国区域(不包含台湾、香港和澳门)使用其含"法匹拉韦"相关专利(包含化合物专利及用途专利等)来研发、制造、销售抗流感病毒药物,并相应地向公司收取一次性费用以及开始销售后的专利使用费。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的要求,补充披露本次专利授权涉及款项支付的主要条款:
1、协议生效的30天内,公司需要支付给富士不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首付款。
2、公司在获得产品上市许可后的30天内需要支付给富士不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成功里程碑付款。
3、在首付款和成功里程碑付款以外,公司将根据产品每年的销售情况在每半个财政年结束后的30天内直接向富士支付总额的关于产品的特许使用费(不高于特定一年的最终产品销售价格的7%)。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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