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0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唐人神”)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10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6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向比利美英伟提供3,000万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比利美英伟运营所需资金。同意公司与比利美英伟签署《借款协议》;为担保《借款协议》的履行,比利美英伟股东深圳启智英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联投资”)、深圳和谐乐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耕投资”)将其合计持有的比利美英伟20%的股份质押给公司,同意公司与乐耕投资、英联投资签署《股份质押协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修订说明的公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7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该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0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6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向比利美英伟提供3,000万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比利美英伟运营所需资金。同意公司与比利美英伟签署《借款协议》;为担保《借款协议》的履行,比利美英伟股东深圳启智英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联投资”)、深圳和谐乐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耕投资”)将其合计持有的比利美英伟20%的股份质押给公司,同意公司与乐耕投资、英联投资签署《股份质押协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0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深圳比利美英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利美英伟”)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比利美英伟业务营运所需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此次对外财务资助由比利美英伟股东深圳启智英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联投资”)、深圳和谐乐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耕投资”)以其合计持有的比利美英伟20%股份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份质押担保,风险可控,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比利美英伟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0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比利美英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利美英伟”)是一家从事高端教槽料、保育料的专业猪料公司,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技术研发能力,主要客户为规模猪场,以直销为主;目前中国养猪行业从散养、小专业户向规模养猪场转变,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希望通过整合比利美英伟的价值资源,加快公司业务转型,提升公司生猪产业链竞争能力,公司一直与比利美英伟保持很好的沟通与交流,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实现合作双赢。 经与比利美英伟协商,为支持比利美英伟补充生产经营中所需的营运资金,公司拟向比利美英伟提供3,000万元借款。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比利美英伟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 由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本次),故本次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深圳比利美英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3、资助期限:一年,自公司将资金汇入比利美英伟账户之日起算。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利率与利息:借款期内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资金使用期限(应付利息期限)为自公司将资金汇入比利美英伟账户之日起至比利美英伟偿还资金到公司账户之日。 6、本金偿还: 借款期限届满当日,比利美英伟一次性将借款本金汇入公司账号。 7、还款保证:比利美英伟股东深圳启智英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联投资”)、深圳和谐乐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耕投资”)以其合计持有的比利美英伟20%股份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份质押担保。 8、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专项用于比利美英伟营运所需资金 9、2016年6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0、截至本公告日的前十二个月,公司未发生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比利美英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01月26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职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社区建安路高新科技园第一栋 经营范围:猪用饲料的生产、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股份结构: ■ 2、比利美英伟及其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比利美英伟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单位:元) ■ 以上201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提供股份质押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6年6月29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比利美英伟股东乐耕投资、英联投资(以下简称“乙方”)在广东省深圳市共同签署了《股份质押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质押股份 乙方为标的公司(比利美英伟)履行《借款协议》提供担保,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的20%股份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甲方。 第二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 担保的债权范围为甲方依据《借款协议》享有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标的公司股份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乙方应将股份质押登记证书提交给甲方保管。质权自股份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四条 质权的存续期间 质权的存续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质押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之后的2年之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行使 如标的公司未能履行《借款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质押股份,甲方行使质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甲方,甲方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 2、乙方依照《公司法》、标的公司章程等依法办理股份质押的授权与批准程序,放弃以未获得该等授权与批准而主张质押无效、不成立的权利。 3、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不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再设立其他任何担保权益。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 7、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允许甲方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由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由比利美英伟股东乐耕投资、英联投资以其合计持有的比利美英伟20%股份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可以降低违约风险,项目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用途清楚,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该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比利美英伟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比利美英伟业务营运所需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此次对外财务资助由比利美英伟股东乐耕投资、英联投资以其合计持有的比利美英伟20%股份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份质押担保,能够较好地保证资金安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比利美英伟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唐人神为比利美英伟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恰当、充分、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唐人神提供的财务资助将用作比利美英伟的运营资金,有利于比利美英伟的业务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与比利美英伟的合作关系,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本次对外财务资助有一定的质押担保措施,有利于降低借款的回收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唐人神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上市公司关注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质押物的价值变动情况,做好风险管控。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6,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8%,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0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年7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15:00至2016年7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截至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6年6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 2016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三楼公司投资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7月13日下午16: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412007 (2)联 系 人:沈娜 (3)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4)联系传真:0731-28591125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7。 2、投票简称:唐人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唐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7月15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附件三: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