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9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及讨论,选举童敏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同第八届监事会(简历附后)。童敏丽女士将与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30日 附:简历 童敏丽女士,1981年4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毕业于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现广东金融学院),2004年获得深圳大学金融学士学位。2002-2005年期间工作于交通银行广州分行私人金融业务部;2006-2010年期间工作于广东晨瑞会计师事务所;2010-2012年7月任职银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控部经理。2012-2013年7月工作于雅居乐地产审计监察部。2013年8月至今工作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2016年1月起任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监。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90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刘伟先生主持,董事胡少苑、刘敏东、顾友良、王立新、徐炜,独立董事李定安、谢克人、叶东文出席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4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刘伟、顾友良、王立新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刘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定安、叶东文、胡少苑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定安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谢克人、李定安、王立新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谢克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叶东文、谢克人、刘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叶东文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9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李旭先生主持,监事文伟斌、童敏丽出席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敏华因出差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佳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章程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7、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8、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1-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建、黄泽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