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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6-076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 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78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在审查公司提交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的过程中,因相关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中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将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6-077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86元,募集资金102,918.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017.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7,901.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3月20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4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规范文件,公司分别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称“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以下称“民生银行北京总部基地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支行(以下称“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称“专户”),该三个专户用于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存储和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以及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公司2014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4年9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启动后,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中信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业证券完成。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要求,公司与兴业证券以及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各个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16年6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全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公司已经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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