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6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9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6,666,667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发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件:stock@jieshun.cn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件: gfecm@gf.com.cn
联系电话:020-87555888-6429
联系传真:020-87555850
特别说明: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为不超过67,114,093股,详见2016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本版导读:
|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7-02 | |
|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7-02 | |
|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质押的公告 | 2016-07-02 | |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 2016-07-02 | |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2016-07-02 | |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2016-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