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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8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6月28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7月1日采用传签及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发出表决票8份(其中:传签方式参与表决董事5人,传真方式参加表决董事3人),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岳霞、安德军、程俊峰为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因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1人离职和1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2名调整至8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92万份减少至2,540万份。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对80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80名,其中1人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尚可),行权系数为70%,需相应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 公司因上述情形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激励股票期权54.34万份。 2015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5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0.81元/股调整为10.71元/股。 《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岳霞、安德军、程俊峰为股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对80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80名,其中1人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尚可),行权系数为70%,需相应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行权期限为2016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13日,行期价格为10.71元/股。 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影响期权定价及估值方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的公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8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6月28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7月1日采用传签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3份,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1人离职和1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万份。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可行权数量的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80名,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因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0.81元/股调整为10.71元/股。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确认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的80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8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4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后,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并于2015年1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完成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8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清新JLC1,期权代码:037679。 5、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会议同意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1,352万份调整为2,704万份,行权价格由21.81元调整为10.81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48万份调整为296万份。 6、201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12万份,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592万份。 二、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情况 因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1人离职和1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2名调整至8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92万份减少至2,540万份。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对第一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80名,其中1人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尚可),行权系数为70%,需相应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 公司因上述情形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激励股票期权54.34万份。 2015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5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10.81元/股调整为10.71元/股。 三、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确认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清新环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8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资料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后,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并于2015年1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完成了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8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352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清新JLC1,期权代码:037679。 5、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会议同意因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1,352万份调整为2,704万份,行权价格由21.81元调整为10.81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48万份调整为296万份。 6、201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12万份,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予注销。注销后,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2,592万份。 7、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应由10.81元/股调整为10.71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可以行权。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清新环境股票。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因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1人离职和1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2名调整至8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92万份减少至2,540万份。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对80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80名,其中1人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尚可),行权系数为70%,需相应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759.66万份。具体如下: ■ 公司因上述情形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激励股票期权54.34万份。 3、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71元/股。 4、行权期限 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16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13日。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5、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为可行权期限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参与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期权共计为759.66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29%。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股本的增加会影响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每股收益。以公司2015年度的净利润测算,2015年度实际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4761元/股,以本次全部行权后的股本计算公司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4727元/股,下降0.0034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的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期行权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首次授予80名激励对象符合《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自助资助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80名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的80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清新环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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