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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茂业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56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6月28日以通讯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2016年7月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对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对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项目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关于设立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同意公司全资子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设置 4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分别在:张家口市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富华支行、中信银行世纪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桥西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签订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授权董事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决定设立下属项目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57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及相关项目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推进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净额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新能源”)及相关募投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8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7,579,908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人民币9,499,999,992.60亿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28日全部到位,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461,213,234.61元,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5003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在张家口市商业银行、中信银行富华支行、中信银行世纪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桥西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下属的17个光伏电站项目。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人民币9,461,213,234.61先向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增资。增资前东旭新能源的注册资本为20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东旭新能源的注册资本为9,661,213,234.61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旭新能源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东旭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及持股情况如下:

  ■

  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增资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逐步完成对17个光伏电站募投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第一批增资12个项目),增资完成后,该等项目公司仍为东旭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第一批增资的12个募投项目如下:(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2号楼C33室

  3、法定代表人:郭轩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9日

  6、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183760082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投资管理;销售电器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旭新能源总资产2,540,801,985.78元、净资产9,719,561.44元,2015年度东旭新能源净利润-7,278,636.21元。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58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至7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下午15:00至7月18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院东旭大厦综合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13日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向其施工方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金寨新皇明向其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方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关于以募集资金对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

  此外,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7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16年7月15日下午17: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040

  2、投票简称:宝地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宝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 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应的委托价格为 100.00 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深圳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登录网络: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效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A、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B、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下午15:00至7月18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53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二)会议费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人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 是□ 否□

  委托人如不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以下指示发表表决意见: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作出具体指示,请在相关的框格中打“√”,其他符号均为无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59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融资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53)》,现就公告中涉及的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融资3000万元议案作说明如下:

  一、融资事项概述

  为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额度3000万元,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委贷,贷款期限一年,利率10.1%。该笔融资将以公司项目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二、对手方情况介绍

  融 资 方: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0日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农园路交界东北侧时代

  科技大厦22层2208号房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资本: 1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及相关信息咨询;开展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支付保函担保、投标保函担保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42393万元、总负债14470万元、净资产227923万元、总收入45455万元、净利润33297万元。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融资是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不涉及风险投资;此次融资共计需支付利息约303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的4.88%,公司的项目销售收入足以支付相关本息。本次融资事项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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