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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79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将更新经2016年3月2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调整的具体内容请参见2016年6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65)、《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公告》(2016-69);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是经2016年3月2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的基础上,增加授权事项。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下午15:00-2016年7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5号长城信息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何明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72号)、《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2016-75号),公告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1,392,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398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1,555,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28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4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836,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16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审议的议案1(含各子议案)、议案2为特殊决议议案;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1.1整体方案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78,231,500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3,323,870股)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864,23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21%;反对1,296,49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5%;弃权676,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2具体方案 1.2.1 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78,231,500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3,323,870股)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807,1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76%;反对1,357,53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0%;弃权67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配套募集资金数额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78,231,500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3,323,870股)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864,23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21%;反对1,300,49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5%;弃权67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新增股份的数量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78,231,500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3,323,870股)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864,23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21%;反对1,300,49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5%;弃权67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78,231,500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3,323,870股)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827,1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78%;反对1,337,53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8%;弃权67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78,231,500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3,323,870股)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303,59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37%;反对1,509,63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2%;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3、关于选举张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30,030,9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8%;反对1,323,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0%;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475,59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88%;反对1,323,53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7%;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刘长河、吴娟律师 2、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80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董事张安安女士因退休原因提出辞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6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志勇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65号)、《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16-71号)。 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自即日起,张志勇先生正式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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