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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3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认购对象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公司第一大股东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集团")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同意按照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承担有关义务。按照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和数量测算,创越集团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33.676万元。2015年12月29日,公司与创越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以上款项创越集团应于补充协议签署六个月内(即在2016年6月29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2016年4月25日,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创越集团因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支付违约金事宜,以及因代垫收购事项的中介费用与关联方新疆阿蒙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蒙能源")发生非经营性往来事宜。2016年5月17日,创越集团和阿蒙能源分别向公司出具《承诺函》:创越集团承诺于2016年6月29日支付前述违约金,阿蒙能源承诺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公司代垫的收购事项中介费。公司在2016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中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现就上述事项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1、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创越集团应支付的前述违约金。
201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创越集团发来的《申请》:"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近期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归还放弃非公开发行股份应承担的违约金¥10,336,760.00元(大写:壹仟零叁拾叁万陆仟柒佰陆拾元整),现请求贵公司给予宽限三个月归还该笔款项的期限,我公司保证在宽限期满前归还该笔违约金并承担该笔违约金利息(计息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利率: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并上浮50%)。我公司承诺在9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该笔违约金及利息"。
2、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阿蒙能源应支付的上述代垫的收购事项中介费。
201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阿蒙能源《申请》:"新疆阿蒙能源有限公司近期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归还垫付中介机构款项¥2,862,226.17元(大写:贰佰捌拾陆万贰仟贰佰贰拾陆元壹角柒分),现请求贵公司给予宽限三个月归还该笔款项的期限,我公司保证在宽限期满前归还该笔款项并承担该笔款项利息(计息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利率: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并上浮50%)。我公司承诺在9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该笔款项及利息"。
公司将会积极督促创越集团、阿蒙能源尽快偿还上述款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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