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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 编号:临2016-042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南京银行委托借款的公告 2016-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贷款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借款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借款期限:12个月 ● 借款利率:年化利率10% ● 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建铭为本次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一、委托借款概述 (一)委托借款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拟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获得南京银行提供的委托贷款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12个月,按季度结息,最后一期支付利息时归还全部本金,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该笔委托贷款的委托人为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建铭为本次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次委托借款相关事宜经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其他与上述委托借款事宜相关的手续。 二、委托借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贷款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江 注册资本:33.66亿元 公司住所:南京市中山北路909号 2、 借款方: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启灶 注册资本:2.73亿元 公司住所: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富华小区A7(7-8层)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12个月 3、借款利率:年化利率10% 4、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建铭为本次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南京银行委托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此次委托借款提供担保,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有利条件,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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