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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综合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自增持之日(即2015年7月2日)起在未来12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0792%(不低于1,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不超过25,262,029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3日、2015年9月16日、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人的姓名:古少明,公司实际控制人。 2、增持期间:增持之日(即2015年7月2日)起在未来12月内。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4、已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古少明先生于2015年7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买入方式增持公司1,021,3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9%,成交均价为10.73元/股。 古少明先生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宝鹰大股东增持计划1号》使用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收益权互换协议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3%,成交均价为8.08元/股。 古少明先生于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6日通过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宝鹰大股东增持计划1号》使用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收益权互换协议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3%,成交均价为11.17元/股。 古少明先生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宝鹰大股东增持计划1号》使用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收益权互换协议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60,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4%,成交均价为8.88元/股。 截止目前,古少明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81,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15%。 5、增持前后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计划增持前,古少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70,621,6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4252%;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93%;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44,100,4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085%;一致行动人吴玉琼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412,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69%。本次计划增持后,古少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6.4513%。 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已完成增持计划。 1、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等的有关规定。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三、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严格履行增持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增持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止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符合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关于增持的承诺;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由9.42元/股调整为9.35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09,976,645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11,548,663股(含本数)。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原因说明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5月10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为9.42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3,101,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9日。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二、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9.35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调整前的发行价格 - 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即9.42元/股- 0.07元/股=9.35元/股。 三、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1,548,663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1,977,980,000元÷ 9.35元/股=211,548,663股(经四舍五入调整)。 即 1,977,980,000元÷9.35元/股=211,548,663股(经四舍五入调整)。 此外,原非公开发行计划中向各个发行对象的参与认购金额保持不变,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古少明、李素玉、古少波、古朴、古少扬将分别以9.35元/股的价格参与本次认购金额为649,980,000.00元、600,000,000.00元、528,000,000.00元、100,000,000.00元、40,000,000.00元、30,000,000.00元、30,000,000.00元,其各自认购的股数相应调整为69,516,578股,64,171,123股,56,470,588股,10,695,187股,4,278,075股,3,208,556股,3,208,556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认购数量=649,980,000.00元÷9.35元/股=69,516,578股(经四舍五入调整); 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数量=600,000,000.00元÷9.35元/股=64,171,123股(经四舍五入调整); 古少明的认购数量=528,000,000.00元÷9.35元/股=56,470,588股(经四舍五入调整); 李素玉的认购数量=100,000,000.00元÷9.35元/股=10,695,187股(经四舍五入调整); 古少波的认购数量=40,000,000.00元÷9.35元/股=4,278,075股(经四舍五入调整); 古朴的认购数量=30,000,000.00元÷9.35元/股=3,208,556股(经四舍五入调整); 古少扬的认购数量=30,000,000.00元÷9.35元/股=3,208,556股(经四舍五入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建南方海外工程(澳门)有限公司签署装饰施工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建南方海外工程(澳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南方海外公司"或"承包人")于近日与越南银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银岸"或"发包人")签订了《越南岘港JW万豪酒店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暂定金额2.13亿美元 (按照2016年7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6496计算,折合人民币14.16亿元),项目总金额按美元支付。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越南银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Vietnam Silver Shore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 Ltd. 注册住址:越南峴港市五行山郡虧美方武元甲路8號(8 Son Tra - Dien Ngoc Street, Khue My Ward, Ngu Hanh Son District, Da Nang City, Vietnam) 法定代表人:李肇明 注册资本:2,896,830,000,000越南盾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住宅、公寓、酒店、办公楼、工业园区等投资开发业务 履约能力分析:越南银岸是一家根据越南法律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住宅、公寓、酒店、办公楼、工业园区等投资开发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越南岘港JW万豪酒店施工总承包项目 1.2.工程地点:越南岘港 1.3.本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17.38万平方米 1.4.工程内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包括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的除建设主体结构外的全部深化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工作、物资运输工作、机电安装及调试工作、室内外装饰装修施工、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消防改造、暖通、园林绿化工作,以及工程顺利建成和运转所需的其它服务。 2、工程承包范围: 2.1.室内装饰部分:室内设计图纸深化;装修工程施工及材料采购;室内外家具的采购及安装;室内外装饰品及配套设施的采购及安装(如窗帘、桌布等); 2.2.幕墙部分:幕墙设计图纸深化;幕墙施工及材料采购; 2.3.门窗设备和安装:外墙门窗的采购及安装;外墙钢结构的施工; 2.4.强弱电和智能化:室内水电管路的铺设(包含强电及弱电);室内外门窗的采购及安装;室内外卫浴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室内外电气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包括灯具);卫星电视系统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如有需要);智能化控制系统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如有需要);全部配电系统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发电机组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如有需要);工程内所需所有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 2.5.泳池设备:其他一切与工程相关的广告物、标识标牌等的采购及安装;泳池循环系统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整体供水系统及水净化系统的采购及安装调试; 2.6.消防改造工程/暖通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所需消防改造设施设备及消防管道系统安装工程;现场所需暖通设施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所有消防改造工程的施工图的深化;消防改造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的采购和安装调试;消防改造工程所需的一切控制系统及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感应系统等)消防审批的一切行政手续及验收程序(保证消防验收合格);中央空调的采购及安装调试;供暖系统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新风系统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内所需暖通工程的一切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 2.7.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设施设备:承包商提供工程所需园林景观设计及施工;绿化设计及采购种植;园林配套设施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包括:园林景观设计及绿化设计的方案及施工图;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的施工;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的灌溉及排水管道;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的电路铺设;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的配套设施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的装饰品的采购及安装; 工程所需植物的采购及栽种。 3、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4、合同价款及支付 4.1.合同价款暂定金额2.13亿美元,项目总金额按美元支付。 4.2. 工程款支付:按月进度付款,发包人每月按月形象进度的80 %支付进度款给承包人。 5、合同工期 5.1.工期概况:本合同所列开工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以下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完工日期为:2017年7月30日。 5.2.以上时间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 6、质量标准 按合同约定及工程所在地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验收合格等级。 7、合同签署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金额约占本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0.66%,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品牌 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工程总包市场,并不断强化公司海外发展战略,实现新的业绩增长点和利润贡献点。 3、成功实施此次海外项目之后,公司海外业务的比重将明显增强,有利于改善公司的客户结构和收入结构;同时,项目的承揽和实施,进一步锻炼了公司的海外业务团队,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4、本次签署的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涉及国内与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本次签署的合同是公司众多海外合同的一部分,公司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本次合同业主形成较大依赖。 五、合同履行风险 1、项目所在地在越南,雇主方向公司以美元进行支付,公司存在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 2、由于境外工程的特殊性,当地政治、经济、自然和社会人文环境等变化,对该项目顺利实施具有一定挑战性。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4、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中建南方海外工程(澳门)有限公司与越南银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越南岘港JW万豪酒店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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