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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4版)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具有较高成长性和良好基本面的中小盘股票,通过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成长性和良好基本面的、流通市值在市场平均水平之下的中小盘股票(流通市值排名前20%(含20%)的新上市股票一年内不列入流通市值市场平均值的计算)。本基金的其他股票投资还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申购等。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50%到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20%到40%,现金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不超过1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决策依据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依据包括:

  (1)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

  (2)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3)上市公司基本面及发展前景;

  (4)证券市场走势及预期;

  (5)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二)决策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深入分析研究,和对各类别资产收益率和风险水平的合理预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建议,投资建议包括总体资产配置建议、类别资产配置建议、个股/券种投资建议等;

  (2)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对本基金投资相关因素的全局考虑,确定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制定总体资产配置计划;

  (3)本基金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基金的总体资产配置计划,考虑研究部门的相关建议,拟定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4)本基金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投资计划,制定具体投资方案。

  (三)组合原则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比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运用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该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6)基金投资于中小盘股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投资总额的80%;

  (7)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主动的股票投资策略,在专业化研究的基础上,将系统的选股方法与积极的投资操作相结合,选择具有较高成长性、基本面良好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把握投资机会,实现收益。

  股票投资组合包括中小盘股票组合和其他股票组合。中小盘股票组合通过选择具有较高成长性、基本面良好的中小盘股,依据有效充分分散的原则构建。其他股票投资主要是参与有较高投资价值的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申购以及根据市场情况的短期股票投资。

  (五)本基金债券投资策略

  采取稳健的混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对利率、收益率走势的预测,考虑债券信用等级、期限、品种、流动性等因素,依据修正久期、凸性等指标,构建债券组合。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7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风险适中、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的持仓。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的持仓。

  (2)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投资收益比较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4年5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二)净值增长率走势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如下图所示: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5月27日至2016年3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4年5月27日正式生效;(2)截止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基本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比例。(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原为中证700指数收益率*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5%,2015年9月28日起变更为中证7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费用确定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为: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人报酬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报酬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报酬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为: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申购费率为1.5%。

  申购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申购费率为1.2%。

  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申购费每笔1000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在一年以内的,赎回费率为0.5%。

  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两年以内的,赎回费率为0.4%。

  持有时间在两年以上(含两年)三年以内的,赎回费率为0.3%。

  持有时间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赎回费率为0.2%。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其中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3、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原则另行制定并公告。

  4、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6年1月7日披露的《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主要人员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有关基金托管人的资料信息;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部分机构与人员的信息;

  (4)在“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修改了“(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的相关内容。

  (5)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及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九、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投资业绩;

  (7)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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