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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6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7月1日上午9:30 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51,159,6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2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49,593,0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56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56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56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51,153,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71%;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9,593,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6.93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49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孙其明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阳光新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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