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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6-2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西藏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市场开发的需要,拟在西藏自治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西藏北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西藏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西藏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出资设立公司名称:西藏北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 (二)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三)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本次对外投资由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全额认缴出资,100%持股。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 上述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容为准。 三、投资的目的 在西藏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战略规划及市场开发的需要,符合西藏地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西藏市场的竞争能力。 四、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公司设立后可能在运营过程中面临市场、生产经营、组织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保证子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投资事项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6-2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高速公司”)共同投资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顺邵高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32)。 顺邵高速项目概算总投资56.5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5%,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以项目收费权质押。 一、贷款基本情况 为保障顺邵高速项目建设资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邵高速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贷款。国开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作为参加行,共同组成贷款银团,向顺邵高速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大写:叁拾伍亿元)的贷款。 鉴于此次贷款的担保措施包括:1、顺邵高速公司以其在顺邵高速项目建成后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2、南平高速公司、兵团建工集团按40%、60%比例为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此,本次银团贷款事项属于对外质押担保及关联交易(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2016年7月1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顺邵高速公司向银团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大写:叁拾伍亿元)的项目贷款方案。公司关联董事陈刚、周彬、黄为群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将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7月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注册资本:421,248,365,382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吸收除居民储蓄存款之外的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直属中国国务院领导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分别为36.54%、34.68%、27.19%、1.59%,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成立日期:1994年6月16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30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办理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进出口信贷业务;与机电产品出口信贷有关的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的转贷,以及中国政府对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的转贷;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贷款项下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同业拆借;出口信贷担保业务;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进出口业务咨询和项目评审业务。外汇贷款;外汇借款;同业外汇拆借;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担保;贷款项下的结汇、售汇;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中国进出口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全民所有制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成立日期:1992年2月29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108号 负责人:朱春华 注册资本:349,321,234,595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相关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财政部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77号 负责人:张建良 注册资本:324,794,117,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1日 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朱建国 注册资本:1,018,000,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具体范围以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及设备租赁;仓储服务;项目投资;塑钢门窗、钢结构制品的生产、销售;物业管理;房屋、设备、建材的租赁;建材销售;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桥梁预制,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6.75%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六)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闽江路3号交通大厦西侧一层 法定代表人:魏敦盛 注册资本:750,000,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养护及技术咨询;高速铁路投融资、土地经营开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水南街450号B幢2层105-106室 法定代表人:孙敦江 注册资本:50,000,0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收费、养护、管理、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与高速公路配套的服务区经营管理、加油站建设及资产管理,汽车拯救及维修、清洗,仓储服务、旅游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开发、高速公路自有产权广告位建设及资产管理;建设材料供应,机械设备租赁和修理、汽车配件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持有其9%的股份;南平高速公司持有其 40%的股份。 三、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额度:人民币350,000万元(大写:叁拾伍亿元整),其中各贷款人的贷款承诺额及其比例为:国开行人民币150,000万元(大写:壹拾伍亿元整),贷款承诺额比例为42.86%;进出口银行人民币75,000万元(大写:柒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承诺额比例为21.43%;工商银行人民币70,000万元(大写:柒亿元整),贷款承诺额比例为20.00%;农业银行人民币55,000万元(大写:伍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承诺额比例为15.71%。 (二)贷款期限:25年。 (三)贷款用途:仅限于用于顺邵高速项目建设。 (四)贷款利率:借款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五)还款计划:借款资金的具体还款计划按照借款人与银团签订的分合同约定执行。 (六)担保措施:1、顺邵高速公司以其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其在顺邵高速项目建成后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2、南平高速公司、兵团建工集团按40%、60%比例为本项目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顺邵高速公司。 (二)质权人: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三)出质标的:顺邵高速项目建成后,顺邵高速公司享有的公路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 (四)担保范围:借款人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各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等及主合同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解除情形下借款人有义务向质权人偿付的全部债务。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范围:借款人向银团借款人民币350,000万元(大写叁拾伍亿元整),借款期限25年。南平高速公司就借款人偿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40%向银团提供担保;兵团建工集团就借款人偿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60%向银团提供担保。 (二)保证期间:贷款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保证方式:保证人在各自的保证份额内向银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顺邵高速公司资金压力,保证顺邵高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2、本笔贷款部分担保由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提供,不收取担保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及子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为此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顺邵高速项目按期完工并投入运营。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大写:叁拾伍亿元)的项目贷款。 公司独立董事马洁、黄健、罗瑶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有利于保障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符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60%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且不收取担保费用,构成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6-2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6月20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1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全体监事审核认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符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保障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为本次贷款提供60%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且不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审议过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杨文成、王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6-2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6月20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7月1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控股子公司福建顺邵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大写:叁拾伍亿元)的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60%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且不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事项能够保障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刚、周彬、黄为群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有利于保障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符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60%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且不收取担保费用,构成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西藏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西藏设立全资子公司西藏北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在西藏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战略规划及市场开发的需要,符合西藏地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西藏市场的竞争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西藏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6-2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9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2016年7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北新路桥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15日11:00至18:00。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7 2.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北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先生 陈曦先生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2. 授权委托书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附件1: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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