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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6-04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7月1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下午15:00-2016年7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3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7月13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审议事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6年7月18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函请注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755-2672713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罗珊珊、李玉 联系电话:(0755)26727721 电子邮箱:liyu@szhittech.com 联系传真:(0755)26727137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02。 2.投票简称:和而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 (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6-04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6年7月1日上午九点半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严谨、客观、公允的工作态度顺利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瑞华为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有关审计费用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续聘瑞华为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星期二)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2016年7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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