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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6-035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8,985,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0000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由不低于14.8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4.7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68,123,739股调整为不超过169,836,956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师茜、苏辉杰
咨询电话:0731-52322517 传真电话:0731-52339867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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