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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6-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7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并实际控制人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并实际控制人郭现生、韩录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6年7月4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并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关于拟减持股份的通知函》,称其拟于本公告披露日起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即合计不超过9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1.2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郭现生、韩录云。

  2、郭现生先生、韩录云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60,696,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9%,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本次减持的目的是,通过减持股份的方式以筹措资金,主要用于此次(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重机矿业、七台河重机金柱和天津三叶虫等公司股权等资产。该部分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494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693492.58万元的2.16%)及将来陆续购买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包括前次的该项交易总额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会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如若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则严格按相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以持续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其余部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以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上述行为均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转型、努力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举措。

  2、股份来源: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其首发前持有公司的股份和从二级市场上买入的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为不超过9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不超过11.2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明细如下表: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适时而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郭现生、韩录云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如若本次全额减持后,郭现生尚持有公司股份217,745,5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6%;韩录云持有公司股份52,950,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0,696,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韩录云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于 2014年 1 月 13 日到期,已严格履行完毕。

  2、2014年1月27日,郭现生先生承诺: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 郭现生、韩录云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2015年6月23日,郭现生先生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获配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5、2015年7月10日,郭现生、韩录云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郭现生同时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增持所需资金由各自自筹。截至2015年8月24日,郭现生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共增持公司股份1,271,4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现生、韩录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行为也未违反上述承诺。

  (二)郭现生、韩录云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时间等事项,与此前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并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三)郭现生、韩录云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五、备查文件

  郭现生、韩录云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7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4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关于其部分质押股票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5年3月25日,郭现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000,000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6.55%)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3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24日。

  2、2016年3月24日,郭现生先生将上述股份办理了续质押手续,购回交易日变更为2016年9月22日。

  3、2016年4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后,上述质押股份的数量变更为45,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6.55%),股份性质仍为无限售流通股。

  4、2016年7月1日,郭现生先生办理了上述质押股份的提前购回手续。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解除部分质押后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郭现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90,145,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9%;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34,581,29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85%,占公司总股本的29.26%。

  3、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目前尚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两方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7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2,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元。截至2015年6月2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2,999,99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542,1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00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6)。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51,000万元,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2)。

  2016年1月5日,公司与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专户名称为: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账号为:696370664;专户余额为51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01)。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公司为优化经营结构,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与珠海横琴黑石盈信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的。其中公司持股51%,对方股东持股49%,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保理等相关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合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3)。

  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名称: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账号:696370664)中的51000万元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结余利息已转至子公司其他相关账户并办理了注销手续。具体事项也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本账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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