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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2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8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四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夏崇耀、袁黎雨、夏峰、乐君杰、夏善忠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0,000,000股A股股份。在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及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东方集团承诺出资1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并依法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他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54元/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定价基准日,则相应调整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式全部为现金认购。东方集团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崇耀、袁黎雨、夏峰、乐君杰、夏善忠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崇耀、袁黎雨、夏峰、乐君杰、夏善忠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崇耀、袁黎雨、夏峰、乐君杰、夏善忠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依法高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合作协议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最终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申购办法等具体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新股事宜;

  (5)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作适当调整;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事宜;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锁定的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它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时,决定本次发行延期实施;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它一切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舟山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全资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章程》关于股本的部分条款需要进行修订,并报请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2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6月28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7月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冠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明确及完善了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九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议案三尚需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2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以及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波动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16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公司对2016年度每股收益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38.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16.62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2015年增长0%、10%和20%测算。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9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

  4、为量化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暂以11.54元/股测算发行价格,根据募集资金总额8亿元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932.41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为准。

  5、公司对2016年净利润的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能产生的收益,也未考虑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其他方面的影响。

  6、假设公司2016年的利润分配与2015年保持一致。

  7、假设公司不存在认股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稀释性股权情形。

  8、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预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相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额

  2、基本每股收益= 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P0÷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下降的情形,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股东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2016年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对2016年有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发展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公司在海缆领域的竞争优势,海缆产品的业务规模将在现有基础上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借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将获得全面、系统的提升,公司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产品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本实力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也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公司的资本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包括年产柔性直流海缆220km、动态海缆370km、海底光缆1000km、海洋脐带缆150km和海洋缆附件350套。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公司在海缆领域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对市场需求的判断,经过详细论证确定的,是对现有业务的升级及拓展。本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业务在核心技术、市场和地域等方面的优势,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内市场的变化和需求,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海缆市场的布局,提升公司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主要依靠公司现有的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并同时引进外部优秀行业人才协助募投项目的实施。另外,公司是海缆领域领先企业,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公司将充分发挥现有的行业经验、核心技术和生产管理体系优势,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已经过较为充分的市场调研论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依托公司现有的人才、技术及品牌优势,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能够顺利实施,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一直致力于电线电缆产品及其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导产品为海缆、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主要包括220kV及以下海底电缆和光电复合缆、海洋脐带缆、海洋动态脐带缆等;220kV、110kV超高压交联电力电缆、35kV及以下中低压交联电力电缆、风电用电缆、轨道交通用电缆等;民用电线、计算机电缆、控制电缆、特种装备用电缆等。

  公司以海缆、高压电力电缆为业务发展重点,持续投入研发费用,优化产品结构,围绕国家“海洋经济”和“一带一路”战略,加大推动大行业,大客户,大项目的力度,推动国际化市场布局和海洋工程EPCI总承包,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二)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政策调整风险

  我国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台以及调整都会对相关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目前,与线缆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主要有电网建设相关规划、铁路网建设相关规划、轨道交通和先进装备制造及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规划、节能减排类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风电发展规划,另外还包括针对房地产的控制及保障房建设等政策,这些产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对电线电缆(包括海缆)的需求。由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往往会根据国民经济及行业实际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这种调整将使得市场的预期供求发生变化,从而影响电线电缆行业、海缆行业的发展。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铜、铝是电线电缆行业最重要的原材料,铜价和铝价的大幅变动将直接影响线缆企业的利润情况,极端情况下甚至导致企业大幅度亏损。

  3、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企业数目众多,行业高度分散,市场集中度低。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目前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的大小企业达上万家,其中形成规模的有3000多家左右。目前,中低压电力电缆技术含量及对设备投资的要求不高,相关市场竞争极为激烈。此外,国外电线电缆生产厂商直接或通过联营、合资等间接方式进入国内市场,从而加剧了行业竞争。公司虽然在海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但是随海缆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增加了海缆投资,市场竞争越趋激烈。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是:公司将通过采取锁定原材料成本、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动向、储备核心技术、管理人才、加大研发投入、升级产品结构等方式来应对。

  五、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拟通过以下方式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管等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积极调配资源,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同时,公司董事会将会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立足主业,做精做强海洋缆产品

  公司基于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新能源发展等战略的需要,适时制定了在业内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从“陆地”向“海洋”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海洋缆、高压电力电缆为业务发展重点,避免同质化较高的中低压电力电缆的激烈竞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先行,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升级,做精做强海洋缆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坚持海洋缆专业化策略,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海洋缆研发、生产和制造产业基地。

  (三)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率。另外,公司将更加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四)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合理调配内部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在海缆领域的竞争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先行投入部分资金以加快项目的进展。

  (五)落实公司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详细规定,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回报能力。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做精做强海洋缆产品、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内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所适用的薪酬考核方法与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且规定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崇耀和袁黎雨夫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2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6年5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5万股(包括新股发行3,135万股,老股转让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20元,新股共计募集资金25,70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39.75万元(不含已预付的保荐费用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567.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2.7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194.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2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6年5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期末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07.25万元。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日期延期至2017年3月。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16年5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系项目尚在建设,未全部投入所致。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16年1月29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6年2月3日、2016年2月22日、2016年3月11日和2016年4月13日,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为2,000.00万元、3,000.00万元、2,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日期延期至2017年3月。截至2016年5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暂未产生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5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3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22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22日

  至2016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7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议案1、 2、3、4、5、6、7、8、9、10、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袁黎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6年7月19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6年7月19日(星期二)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 编:315801

  电 话:0574-86188666

  2、会议说明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2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舟山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东方海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2亿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在舟山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2、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16 年 7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海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3、注册地址:舟山定海区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服务;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海洋脐带缆、海洋动态缆、飞缆、海洋软管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光缆、智能电缆、特种电缆、中高压电缆及其附件的制造与加工(具体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为准)。

  三、本次投资的意义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战略及产业导向,也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在海洋装备电缆及海洋特种电缆领域的核心竞争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可能面临投资风险、公司存在未能按计划摘牌取得工业用地的风险、未来宏观经济环境的下行风险,运营管理风险、资金筹集风险、人力资源整合风险等。公司将不断完善设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3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东方集团承诺以1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东方集团为东方电缆控股股东,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东方集团承诺以1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东方集团为东方电缆控股股东,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于2016年7月4日与东方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2016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北仑区江南出口加工贸易区

  法定代表人:夏崇耀

  注册号:9133020614430963X9

  成立时间:2000年9月15日

  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电工产品、塑料原料、包装材料、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技术研究、开发、检测、咨询及仓储服务;房地产的开发、销售;投资管理;煤炭的批发(无储存);化工产品、燃料油、铁矿石、贵金属、有色金属、初级农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东方集团拟以1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54元/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定价基准日,则相应调整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东方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6年7月4日,东方电缆(甲方)与东方集团(乙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54元/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定价基准日,则相应调整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东方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3、认购数额:东方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认购股份数量=1亿元/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三)保证金、股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保证金: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的保证金。如乙方按照本协议条履行了缴款义务,该保证金由甲方返还乙方或以该定金冲抵乙方应付甲方款项。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缴款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股款支付时间:认购价款将由乙方在协议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甲方主承销商(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股票交割: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票认购款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办理将新股登记至乙方证券账户的相关手续。

  (四)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限售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限售事宜。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3、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如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而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参与认购,则乙方应按照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3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全资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从事海缆技术研发。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拟更名为宁波东方扬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

  一、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简况

  1、概况

  名称: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夏崇耀

  注册资本:2000万

  实收资本:2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7-2-25

  经营团队:执行董事:夏崇耀;总经理:阮武;监事:徐柳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海洋工程、水下工程、海缆、管线铺设安装维修;海缆、脐带缆、海缆附件的研发、技术咨询、制造、销售;工程勘察、设计;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的研发、技术咨询与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此次变更情况

  1、更名

  原名称: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更名后:宁波东方扬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变更

  原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海洋工程、水下工程、海缆、管线铺设安装维修;海缆、脐带缆、海缆附件的研发、技术咨询、制造、销售;工程勘察、设计;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的研发、技术咨询与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新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电线电缆、金属材料、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黄金的批发和零售、仓储、物流。

  三、变更原因

  为了突出“东方制造,高端引领”的战略思路,依托公司现有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企业研究院,整合研发和工程服务的优势资源,本次变更拟将海缆研究院的现有经营业务,包括涉及的人员、专利、资质,转移至公司进行承接和管理,从而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和内部责权利的明确与管理。海缆研究院为契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拓宽经营渠道,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经营向以贸易业务为主调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后,原海缆研究院的经营业务将全部归入本公司中,变更后的公司将独立开展业务运营,上述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有关办理本次工商变更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工商变更登记。本授权有效期至本次工商变更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3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6月22日起停牌。 公司已于 2016 年7 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年7月5日开盘起复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6-02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和完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 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更加科学、稳定、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实现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二、 未来三年(2016-2018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计划

  1、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分配相结合的预案。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7、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8、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订,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四、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如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现行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将予以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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