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7月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惠而浦 股票代码:600983 公告编号: 2016-02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于2016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金友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雍凤山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2016年6月16日至2019年6月15日。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

  1、聘任金友华先生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聘任方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聘任孙亚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2016年6月16日至2019年6月15日。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裁提名:

  1、聘任章荣中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聘任 George Wong 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CFO);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聘任聘任杨宇澄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CTO);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聘任张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聘任郑敦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聘任吴存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聘任黄秋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聘任Amit Mohanty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2016年6月16日至2019年6月15日。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金友华、雍凤山,独立董事Joao Carlos dos Santos Lemos组成,由金友华任主任,为会议召集人。

  2、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学民、曹若华,董事Deborah Vaughn组成,由周学民任主任,为会议召集人。

  3、选举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素明、曹若华,董事 George Wong组成;由孙素明任主任,为会议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2016年6月16日至2019年6月15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议案

  2016年6月22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文件通知》[市土储收字(2016)9号)号],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收回合同》(合土储收【2016】第36号),具体内容为:

  收回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路7号地块、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路北、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6号地块,土地总面积合计为230.58亩;收回土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为190200.56平方米。

  公司230.58亩土地收储补偿费用经有相应资质的土地、房产及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对乙方申请收储的生产区范围内涉及的补偿项目评估,根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和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对土地、房产、基础设施以及企业其他固定资产评估价格的备案、审核结果,土地收储补偿标准为 肆 亿 玖 仟 零 佰 玖拾 陆 万 壹 仟 玖 佰元整(¥49096.19万元)。根据市土委会会议纪要(2016年第4期)精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存量工业用地(如在开发园区内,应为2008年8月31日前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的补偿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上浮40%。经报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陆 亿 捌 仟 柒 佰 叁 拾 肆 万 陆 仟 柒 佰元整(¥68734.67万元)。

  补偿款分三期支付,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公告》。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五日

  

  股票简称:惠而浦 股票代码:600983 公告编号: 2016-02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期土地收储补偿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2日公司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第一期收储补偿款在本合同签订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将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公司收储补偿费人民币28000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2016年6月27日,公司收到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一期收储补偿费人民币28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的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准则、政府补助准则等会计处理进行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处理。具体会计处理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关注其余收储补偿费的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五日

  

  股票简称:惠而浦 股票代码:600983 公告编号: 2016-02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所拥有的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路7号地块、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路北地块、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6号地块的房地产及设备类资产, 经报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补偿费共计人民币陆 亿 捌 仟 柒 佰 叁 拾 肆 万 陆 仟 柒佰元整(¥68734.67万元),分三期付清,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的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1、2015年11月24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收储公司第一、二工厂厂区土地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重新调整用地布局和产品生产结构,同意拟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收回公司现科学大道一工厂和合欢路二工厂厂区土地。详见公司2015年11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2016年6月22日,公司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公司上述土地,并支付收储土地补偿费11298.27万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网管投入、其它固定资产以及搬迁房屋补偿费37797.92万元,合计49096.19万元;根据市土委会会议纪要(2016年第4期)精神,补偿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上浮40%。经报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补偿费共计68734.67万元(陆 亿 捌 仟 柒 佰 叁 拾 肆 万 陆 仟 柒 佰元整) ,分三期支付完毕。

  3、本次土地收储事宜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双方概况

  土地收回方: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涛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夏

  电话:0551-62750588

  土地被收回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友华

  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6号

  电话:0551-65338028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6年6月22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文件通知》[市土储收字(2016)9号)号],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收回合同》(合土储收【2016】第36号)(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收回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情况

  收回归属于本公司的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路7号地块、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路北、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6号地块,土地总面积合计为230.58亩;收回土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为190200.56平方米,其中: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地上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57923.26平方米,附属及构筑物房屋面积32277.3平方米。

  2、补偿金额

  此次收储的230.58亩土地补偿费用经有相应资质的土地、房产及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对乙方申请收储的生产区范围内涉及的补偿项目评估,根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和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对土地、房产、基础设施以及企业其他固定资产评估价格的备案、审核结果,土地收储补偿标准为 肆 亿 玖 仟 零 佰 玖拾 陆 万 壹 仟 玖 佰元整(¥49096.19万元)。

  根据市土委会会议纪要(2016年第4期)精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存量工业用地(如在开发园区内,应为2008年8月31日前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的补偿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上浮40%。经报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陆 亿 捌 仟 柒 佰 叁 拾 肆 万 陆 仟 陆 佰 陆 拾元整(¥68734.666万元),该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

  (一)乙方取得收回土地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收回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用等;

  (三)乙方开发利用收回土地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气增容,道路、通信及供暖等基础设施投入;

  (四)乙方因土地被收回产生的有关税费。

  3、支付方式

  按以下约定的条件分三期支付补偿费用: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贰亿捌仟万元整(小写28000万元),付款条件:在本合同签字生效,甲方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乙方。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约定收回地块的全部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用权证原件(证件号本合同已载明)等交付甲方;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贰亿捌仟万元整(小写28000万元),付款条件:2017年9月30日前,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路7号地块完成净地交付;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柒佰叁拾肆万陆仟柒佰元整(小写12734.67万元),付款条件:2018年6月30日前,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6号地块完成净地交付。

  4、产权移交及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每延迟壹日,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每延迟交地壹日,按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土地补偿费总额中扣除。若乙方延迟30日仍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补偿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外,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改善和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调整用地布局和产品生产结构。

  2、上述土地收储补偿等事项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影响公司当期及后期损益,最终需以会计师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补偿款到账的提示性公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交易方案以及相关协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本次搬迁有利于公司管理集中、生产集中、规划集中,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3、《合肥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文件通知》(市土储收字【2016】9号)

  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合土储收【2016】第36号)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16-02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于2016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监事会提名,决定选举张拥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即2016年6月16日至2019年6月15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议案

  2016年6月22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文件通知》[市土储收字(2016)9号)号],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收回合同》(合土储收【2016】第36号),具体内容为:

  收回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路7号地块、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路北、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6号地块,土地总面积合计为230.58亩;收回土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为190200.56平方米。

  公司230.58亩土地收储补偿费用经有相应资质的土地、房产及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对乙方申请收储的生产区范围内涉及的补偿项目评估,根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和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对土地、房产、基础设施以及企业其他固定资产评估价格的备案、审核结果,土地收储补偿标准为 肆 亿 玖 仟 零 佰 玖拾 陆 万 壹 仟 玖 佰元整(¥49096.19万元)。根据市土委会会议纪要(2016年第4期)精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存量工业用地(如在开发园区内,应为2008年8月31日前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的补偿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上浮40%。经报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陆 亿 捌 仟 柒 佰 叁 拾 肆 万 陆 仟 柒 佰元整(¥68734.67万元)。

  补偿款分三期支付,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的签署一方面有利于公司生产要素的集中配置,集中规划便于管理,对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公司未来发展较为有利;另一方面补偿价格合理,充分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五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00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保 险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行 情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继续停牌的
提示性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