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5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黄志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5,389,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5,374,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7,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3,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乔守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6年7月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