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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49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小飞、赵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6-050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累计共有1,903,000元“格力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2016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为了体现可转债转股情况,现将可转债转股前股本视同已实施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77,594,400股增加1.8倍即1,617,264,320股,则截至2016年6月30日累计转股数为254,78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58%。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978,097,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81%。 ● 公司于转股期间每个季度结束后及时发布转股结果公告。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8,00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1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9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5年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可转债交易代码“110030”。 (三)公司该次发行的“格力转债”自2015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0.90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目前转股价格调整为7.39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格力转债”转股期为自2015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24日。 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共有1,903,000元“格力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其中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共有92,000元“格力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 2016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为了体现可转债转股情况,现将可转债转股前股本视同已实施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77,594,400股增加1.8倍即1,617,264,320股,则截至2016年6月30日累计转股数为254,78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58%。 将2016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数视同已实施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2016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数577,680,993股增加1.8倍即1,617,506,780股,则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6月30日转股数为12,327股。 截至2016年6月30日,尚有978,097,000元的“格力转债”未转股,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81%。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6-8860606 传 真:0756-8309666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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