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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6-047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07-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4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的通知,宁波舟山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背景 2016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了关于"本次重组后交叉持股的处理",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港股份")作出承诺,将于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资产交割前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0.17%的股份,以解决交叉持股问题。 2016年7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49号),核准公司向宁波舟山港集团发行372,847,80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2016年7月4日,宁波舟山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了舟港股份持有的公司0.17%的股份,共计21,177,167股,价格为5.01元/股。本次增持前,宁波舟山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58,635,8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46%,本次增持完成后,宁波舟山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79,812,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3%,属于国有法人股。 二、本次增持目的 本次增持是为了解决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后的交叉持股问题。 三、后续增持计划 除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向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72,847,80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事项外,本次增持完成后,宁波舟山港集团无后续增持计划。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承诺情况 宁波舟山港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 七、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宁波舟山港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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