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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6-05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
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特力A(股票代码:000025) 、特力B(股票代码:200025)于 2016 年 7月 5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恢复交易。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特力A(股票代码:000025) 、特力B(代码:200025)交易价格于 2016 年 6月23日至6月28日涨幅分别达到46.41%和36.88%,涨幅偏离值较大。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需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B股股票于 2016 年 6月29 日开市起停牌。目前公司相关核查已完毕,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查,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基本面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向控股股东出具了征询函,并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复函,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12日披露《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除该减持计划外,控股股东未计划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3、近期未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前往本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经核查,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5、经核查,除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工作关系与公司董事俞磊,监事栗淼、富春龙存在关联关系;第二大股东深圳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因工作关系与公司董事张权勋存在关联关系外,我公司截至2016年6月27日收市后的前20名股东与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我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6、日前有关媒体报道了公司正计划收购深圳水贝珠宝城相关地产的事项,经公司核查,公司不存在上述计划,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特力A(股票代码:000025) 、特力B(股票代码:200025)于 2016 年 7月 5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恢复交易。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7月4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6-05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 2016 年 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6 年 7月1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 万元认购该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类
(3)投资总额:2,000 万元
(4)预期投资收益率:3.05%(年化)
(5)收益起计日:2016 年 7 月 1 日
(6)产品到期日:2016 年 10 月 1 日
(7)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具体如下表:
■
五、备查文件
1、光大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2、光大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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