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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自2016年7月8日起,将新增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办理本公司管理的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20)的销售业务。具体包括: 一、民生银行 (1)投资者可以通过民生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民生银行各营业网点的规定。 (2)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站:www.cmbc.com.cn 二、招商银行 (1)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的规定。 (2)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三、兴业银行 (1)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的规定。 (2)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申购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75%的,统一优惠至0.75%;原申购费低于0.75%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照原有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 (3)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 (4)基金转换业务不属于基金申购业务,基金转换手续费不属于基金申购费率优惠范围。 (5)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站:www.cib.com.cn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7月5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 行业指数”)。 ■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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