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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2016-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7月4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8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财务审计服务,鉴于2015 年度审计服务聘期届满,同时,由于近期其审计业务量十分集中、难以调配人员完成公司2016年半年度审计;经双方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经营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协商并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所提供的专业审计和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总部设在上海,在全国设有29家分所,客户遍布全国各地,包括上市公司300余家,IPO公司300余家,外商投资企业2000余家,并为大型央企、国有企业、银行、证券、期货经纪、保险、信托、基金等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业务。

  独立董事杜剑先生、何菁女士、廖中新先生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改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无异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

  公司原计划于2016年7月2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经营地点涉及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美国共3个国家及地区,中介机构工作量较大,需要更多的时间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其次,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拟将不同国家及地区业务进行整合,其中部分国家及地区业务整合过程涉及事前审批流程,需要更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审批;此外,基于上述原因,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交易各方还需要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本次交易具体事项进行协商沟通,预计2016年7月24日前暂时无法形成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目前,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本次交易是否会达成以及达成后的交易内容。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公告并复牌。

  公司预计最晚将于2016年10月2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推动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在手垃圾发电BOT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缺口,华西能源与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及其股东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现金出资15,925万元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其他股东同时等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博海昕能注册资本由26,600万元增加至58,450万元,华西能源所持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7月21日(星期四)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有关议案,会议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海外资产购买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并先后于2016年4月30日、5月7日、5月14日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6年5月21日,因确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并于2016年5月28日、6月4日、6月1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由于有关事项未能按预期计划完成,2016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并于2016年6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原计划在2016年7月2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鉴于本次重组有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6年7月21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申请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即最晚将在2016年10月2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1)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重组并购标的公司为从事石墨烯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科技企业,系全球量产单层石墨烯的领先企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属于“C制造业”项下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正在调整过程中,待股权结构最终确认之后,再行披露控股股东情况。

  (3)实际控制人情况

  张博增(Bor Z Jang)博士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个人情况如下:

  张博增(Bor Z Jang),男,美国国籍,1952年出生于中国台湾屏东县,1982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并获得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博士学位,同年受聘于美国奥本大学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任正教授,终身教授及研究生办主任。1991年受聘于英国剑桥大学丘吉尔学院担任海外院士。同年被美国国家自然基金支持的复合材料研究中心受邀担任中心主任。2002年被北达科他州立大学的机械工程与应用力学系聘为系主任、教授。2005年被美国莱特州立大学的计算机与工程学院聘为学院院长、终身教授。目前拥有约200篇已发表的科学论文及约300项美国和国际专利。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初步协商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西能源实际控制人仍为黎仁超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2016年5月19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博增(Bor Z Jang)签署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博增(Bor Z Jang)关于拟收购石墨烯相关资产之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公司已在《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中对上述《合作意向书》的签署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对《合作意向书》进行重大修订或变更的情形。

  4、中介机构及其工作进展

  (1)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已聘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

  (2)中介机构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正组织财务顾问、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行积极沟通、论证;各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鉴于标的公司部分业务在境外运营,中介机构需要更多的时间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根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预计2016年7月24日前暂时无法按形成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或草案,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许可、备案或授权机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我国发改、商务、外汇等相关部门及境外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必需的审批、许可、备案或授权机构。鉴于目前交易方案尚未得到最终确认,交易方案所涉及或与交易方案有关的所有必需审批、许可、备案或授权事项尚未最终全面确认,相关工作亦未全面开展,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延期复牌原因

  公司原计划于2016年7月2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经营地点涉及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美国共3个国家及地区,中介机构工作量较大,需要更多的时间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其次,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拟将不同国家及地区业务进行整合,其中部分国家及地区业务整合过程涉及事前审批流程,需要更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审批;此外,基于上述原因,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交易各方还需要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本次交易具体事项进行协商沟通,预计2016年7月24日前暂时无法形成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目前,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本次交易是否会达成以及达成后的交易内容。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继续推进,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

  三、预计复牌时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最晚将于2016年10月2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16年7月21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

  如本议案获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延期复牌申请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将最晚于2016年10月2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如本议案未获得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公司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7月25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延期复牌申请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复牌,同时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其他说明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全力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争取尽快确定本次重组具体方案。

  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2华西债、证券代码:112127)不停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1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15:00至2016年7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5日。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三分之二通过。上述议案3为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有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7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7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大江

  电话号码:0813-4736870

  传真号码:0813-4736870

  电子邮箱:hxny@cwpc.com.cn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43000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六年七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30,投票简称:华西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证件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对议案的每一审议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选项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弃权仅能选其中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3、若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意见,则视为被委托人可按照自己意愿进行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可网上下载、复印有效;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有效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出资15,925万元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2、本次投资已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推动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在手垃圾发电BOT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解决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缺口,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与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及其股东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现金出资15,925万元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其他股东同时等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博海昕能注册资本由26,600万元增加至58,450万元,华西能源所持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2、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投资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42%,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已实施完成的对外投资总额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19%(不含本次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章节条款的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已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

  登记住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6号南峰中心大厦11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炜樑

  注册资本:26,6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8月14日

  主营业务:环保行业及新能源投资,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节能工程施工及运行维护服务;污水处理、清洁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采购及销售: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环保材料、节能材料、工程材料。

  2、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5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董事、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长。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44,823.4万元、净资产20,070.69万元,2015年1-12月,广东博海昕能实现营业收入3,614.17万元,净利润-392.8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15,925万元。

  2、支付方式:现金出资。根据各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可分次增资。

  3、华西能源以现金出资15,925万元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其他两股东同时等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博海昕能注册资本由26,600万元增加至58,450万元,华西能源所持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增资完成后股权构成如下:

  ■

  4、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博海昕能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保持不变。

  5、合同生效条件:经相关各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意见

  1、董事会认为:(1)广东博海昕能为公司合营企业,主营清洁能源、新能源环保业务,其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前景较为广阔。(2)广东博海昕能已中标和签订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全部建设运营后,预计可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项目执行对资金的需求增大。(3)公司增资广东博海昕能是为解决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缺口,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4)广东博海昕能其他两股东等比例参与增资,共同担负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履行股东责任,增资公开、公平,符合市场原则。(5)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认为:(1)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是为快速解决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缺口,降低融资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合营企业开拓新的市场,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2)本次增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无异议。

  3、监事会认为:(1)公司增资广东博海昕能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在手项目建成并尽快产生效益。(2)增资有利广东博海昕能更加快速的发展和综合实力提升,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3)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增资广东博海昕能。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1、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目前已签订广元、佳木斯、肇庆等多个垃圾发电BOT项目,并陆续开工建设。由于多个项目同时开工,对资金需求较大;全部依靠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将加大项目投资建设成本,项目建成后还款压力大,不利于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时,向金融机构申请大额融资需要一定审核时间周期,不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公司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有利于快速解决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缺口,降低融资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尽快建成投运并产生效益。

  3、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效益最大化。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且分批出资,投资金额较小,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2016年当期及后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尽管广东博海昕能在手垃圾发电BOT项目订单较为优质,由于电厂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过程控制复杂,广东博海昕能在电厂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与行业领先企业尚存在一定差距;增资后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能否准确把握发展机会、推动项目又快又好地建成投运并产生预期收益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广东博海昕能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宏观调控、行业竞争加剧、外部社会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垃圾资源不足等对其电厂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

  4、广东博海昕能还可能面临内部经营团队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因素影响,其未来经营业绩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7月4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8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授权经营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协商并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增资广东博海昕能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在手项目建成并尽快产生效益。(2)增资有利广东博海昕能更加快速的发展和综合实力提升,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3)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增资广东博海昕能。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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