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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贾平先生、廖永忠先生、宋志义先生、张涛先生、张学军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明亚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以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朱文山先生、李北伟先生、李传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姜会林先生、孙洪波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在2016年7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6年7月2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
附件: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贾平先生,1964年8月生,汉族,吉林省延吉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6月参加工作,博士学位,研究员。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吉林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学习。1985年7月至1988年6月在中国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后到所工作。历任长春光机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研究员。1998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2001年4月至2008年4月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2008年4月至2014年12月任长春光机所党委书记、副所长。2014年12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党委书记。贾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廖永忠先生,汉族,1969 年生,硕士学位。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任风华高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任风华高科董事兼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风华高科副总裁;2011年3月至今任风华高科财务负责人。现兼任奥普光电副董事长,广州风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风华高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风华矿业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廖永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志义先生,汉族,1962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1980年至1984年,就读于吉林工业大学,毕业后就职于长春液化气设备厂。1986年7月到长春光机所工作,历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科技总公司综合办主任、科技总公司开发处副处长、科技总公司副总经理、科技总公司总经理、长春光机所财务资产处处长、奥普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2007年12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宋志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涛先生,1964年1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83年9月至1987年6月在浙江大学工业电子技术专业学习,毕业后留长春光机所工作,历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光电工程部副研究员、科研处副处长、光学工程中心主任、光电部副主任、研究员、航测部主任、奥普光电总经理、中科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筹)筹建工作组副组长、医学图像技术研究室主任(兼),2010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2012年10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张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学军先生,1968年9月生,汉族,吉林省开通人。1993年4月参加工作,博士学位,研究员。1986年8月至1990年8月在吉林工业大学金相专业学习。1990年8月至1993年3月在长春光机所攻读超精加工硕士学位,后到所工作。1995年3月至1997年9月在长春光机所攻读光学专业博士。历任长春光机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室主任、研究员。2008年2月至2010年9月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2010年9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张学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勇先生,1970年生。1994年8月至1996年7月在北京六星实业发展总公司任业务主管;1996年7至1999年3月在北京牛津-剑桥国际质量认证咨询中心任办公室主任;1999年3月至2001年1月在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任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在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2年8月在中国华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2002年8月2003年8月在北京国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03年8月至2013年6月在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5年8月在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在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文山先生,1958年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财经大学教授。曾任吉林财经大学教师,研究生部主任,MBA中心主任等职。朱文山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独立董事资格。
李北伟先生,1963年生,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管理学博士、博士研究生。1984年7月至1988年7 月在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1988年7月至1993年10月在吉林省政府调查研究室任副处长;1993年10月至1996年7 月在吉林省东北亚铁路集团公司任秘书长、副总经济师;1996年7月至1998年10月在吉林省外经发展总公司任副总经理;1998年10月至2000年7月在吉林省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任副处长;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在吉林省电子集团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1年3月至2004年10月在吉林省华软技术股份公司任总经理;2004年10至今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李北伟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独立董事资格。
李传荣先生,1956年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982年至1987年在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中心研究生学习和工作,1987年至2003年在中科院遥感卫星地面站工作,2003年至今在中科院光电研究院工作,曾任中科院遥感卫星地面站研究室主任、总工程师、副站长、光电研究院副院长,2001至2006年兼职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空间技术减灾专家组主席,2013年7月卸任行政领导职务,现任中科院光电研究院科技委主任。李传荣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独立董事资格。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6月22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5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经股东推荐,同意提名金宏先生、韩志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上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6日
附件: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宏,男,1966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长春光机学院电测专业学习,1989年7月至1992年3月,在长春光机学院光电技术专业攻读硕士学位。1992年3月到长春光机所工作,历任光电工程部研究实习员、光电传感室助理研究员、光电仪器部、航测部副研究员、研究员、科研一处副处长、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2010年9月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2010年12月,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2015年5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金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志民,男,1964年10月出生,会计学专业毕业。1988年7月至1998年3月长春物理所财务资产处职员;1998年3月至1999年7月在长春物理所任财务资产处副处长;1999年8月至2000年10月长春光机所财务资产处职员;2000年11月至2003年5月在奥普光电任财务部部长;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职员;2004年3月至2015年5月在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任副处长,2015年5月至今在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任处长。韩志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艾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艾莉女士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不超过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
附件: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艾莉,女,汉族。1974年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读于吉林工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电子印刷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任助理工程师。2001年6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光电事业部的技术开发部助理工程师、产品研发部工程师、产品研发部副经理等职务。2007年3月至2010年2月,任公司产品研发部部门经理、工程师; 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产品研发中心主任、任高级工程师。艾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1日(星期四)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15:00至2016年7月2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5日。截止到2016年7月15日15:00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提名贾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提名廖永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3提名宋志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4提名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提名张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6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提名朱文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提名李北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提名李传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提名金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2提名韩志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1、2和3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16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7月15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议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二: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38
2、投票简称:奥普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奥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1.01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选举非独立董事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非独立董事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如议案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议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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