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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6-020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6-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产业化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号)。近日媒体出现百亿级爆款蓄势待发,大湖股份独家签约中国冠鲤吉鲤产业化项目等传闻,现就相关事项的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媒体传闻的说明 传闻简述: 有媒体称:面临百亿级别的四大家鱼市场,大湖股份有望独享"升级爆款"带来的丰厚利润;该成果有望在2017年年底之前获得国家有权机关的上市批文;公司已垄断冠鲤吉鲤种苗繁育权,拥有定价权等。 公司对以上传闻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向合作方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问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淡水鱼市场规模问题:据2014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2013年淡水鱼行业产值4665亿元,青、草、鲢、鳙四大家鱼产量合计约1245.4万吨,鲤鱼产量302万吨,由此估算青、草、鲢、鳙四大家鱼产值千亿以上,鲤鱼产值300亿元以上。公司水产品销售收入2014年46432万元,2015年56253万元。百亿级市场指的是行业总量,与公司销售量无关。未来中国冠鲤、吉鲤投放市场后有多少销售量尚无法估计。 2、关于合作模式与途径问题:公司和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通过技术合作开发方式,共同完成中国冠鲤和吉鲤的研发、试验、认证和产业化。公司负责养殖鱼类生物技术产业化试验基地建设,提供四倍体鲤亲本以及其亲本的人工繁殖、产业化应用等;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负责制定本项目的试验方案和技术路线、品系选育,并提供冠鲤品系亲本等。中科院水生所朱作言院士、汪亚平研究员、胡炜研究员等数十名科研人员自1995年开始研究本项目,期间已投入数千万元资金,发表200余篇研究论文,获得10项中国专利,3项美国专利,研发技术已经成熟,现与本公司合作进入规模化实验养殖阶段,今后需向农业部申请中国冠鲤、吉鲤基地建设认证,通过规模化养殖获得相关数据后向农业部专家评审委员会申请食品安全评价和生态风险评价,获得肯定结论后即可产业化推广。是否能够获得许可和获得许可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关于垄断冠鲤吉鲤种苗繁育权、拥有定价权、利润丰厚问题: 本次合作协议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共同推进中国冠鲤和吉鲤产业化的排他性约定,公司具有产业化后唯一的经营权,但销售价格的确定需由市场决定。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利润不存在影响,尚无法估计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 二、关于补充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项目涉及的农业种苗育种科技项目,虽然是国家支持项目,不排除国家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风险。 2、审批风险:中国冠鲤、吉鲤的产业化过程中,需向农业部申请基地建设认证,通过规模化养殖获得相关数据后向农业部专家评审委员会申请食品安全评价和生态风险评价,获得肯定结论后即可产业化推广。是否能够获得许可和获得许可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竞争风险:中国冠鲤、吉鲤形成规模产业化后,面临其他鱼类产品的竞争,能否有效占领市场具有不确定性。双方签订技术合作期限暂定为四年,存在合作年限到期是否续约的风险。 4、效益风险: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利润不存在影响。公司与中科院水生所共同合作的中国冠鲤、吉鲤具有较大的技术优势,但其成本和市场定价目前无法确定,尚无法估计对公司未来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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