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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6-053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等还需后续签署正式协议,因此存在一定 程度的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对当年业绩的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与曙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云计算”)于2016年7月4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在城市级云计算中心投资运营项目及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上进行战略合作。
2、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曙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聂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工商注册号:110108005082583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专业承包;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36号楼5层
股东: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份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关系说明
曙光云计算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曙光云计算与本公司(含天夏科技过去三年)没有直接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购销往来。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背景
曙光云计算作为中科曙光(股票代码:603019)的全资子公司,是面向云计算和智慧城市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在云计算、智慧城市领域的技术积累,曙光云计算以北京总部的雄厚研发实力为支撑,以各地云计算中心为基础,不断向全国各地的政府、机构和公众提供优质的云计算服务。云计算时代,曙光云计算创新性地提出“城市云”发展战略,至今已经在全国多个地区落地了“城市云计算中心”。 从2009年至今,曙光云计算陆续在成都、无锡、南京、包头、哈尔滨、宜昌、新疆、邯郸等地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云计算中心。
天夏科技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以海外留学回国专业人士为核心领导团队的国际化高科技企业,是中国最具实力和经验的智慧城市基础平台软件技术供应和系统集成服务商,也是目前能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全程包括需求调研、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工作、系统实施、系统维护、项目运营等各方面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服务供应商之一。作为天夏科技的全资控股方,“天夏智慧”以全新品牌形象2016年正式登陆资本市场,确定了其以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为主业,未来五年内以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产业布局的战略发展方向,成为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领域的龙头上市企业。
2、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合作共赢。
3、合作内容
(1)依托于曙光云计算的软硬件技术优势、云计算中心的建设运营经验、专业的技术团队和运维管理团队和天夏科技在项目咨询、项目投资、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运营维护等方面的积累及在浙江等地的业务资源,合作双方将依托各自优势,展开充分合作。
(2)合作双方将优先推动在浙江温州、金华等城市的城市级云计算中心投资运营项目及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等。
4、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5、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并以备忘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在此协议框架基础上,可以就具体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利用各自优势合作共赢,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有助于公司扩大销售规模,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对当年业绩的影响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产品数量、金额等以实际订单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6-051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设立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夏智慧”)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天夏智慧与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亦庄投资”)、 中军中科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军中科”)拟共同发起设立中科睿德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2016年7月4日,上述协议各方在北京签署了《中科睿德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本次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0亿元,投资方向重点关注集成电路产业链关键环节及以集成电路为基础或应用的信息技术产业中其他领域的投资及并购机会。普通合伙人中军中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有限合伙人天夏智慧拟认缴出资人民币6.9亿元, 亦庄投资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亿元。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认缴出资。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有限合伙人:亦庄投资
名称: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6幢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08日
合伙期限:2013年04月08日至2033年04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064879624C
经营范围: 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
亦庄投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亦庄投资简介:2013年,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亦庄国投”)发起设立亦庄投资,作为支持整个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母基金平台。亦庄国投母基金已经成为中国领先的母基金平台。
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产投”)是由亦庄国投于2013年发起的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致力于成为具有超前眼光、深厚产业影响力的国际化基金管理机构,是亦庄国投母基金的管理平台。
亦庄国投作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投资平台,其战略发展方向为建设多元化产业投资平台、全方位金融服务平台和产业金融服务基地。亦庄国投母基金作为其特色业务板块,通过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自2013年建立以来迅速成长,目前已参与设立基金50余支,基金总规模已超过2800亿元,认缴投资额超过331亿元。亦庄国投母基金的投资领域涵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文化产业、TMT等行业,投资基金类型涵盖天使投资、VC、PE、并购等多种模式,投资基金币种包括人民币基金和美元基金。亦庄国投母基金凭借雄厚的实力、可靠的信誉、专业的运营,获评清科集团“2014年度中国股权投资FOFs20强榜单”第二名及融资中国“2014-2015年度中国股权投资FOF(母基金)Top5”等荣誉,与市场上一流的资本机构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2、普通合伙人:中军中科
公司名称:中军中科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幢8层2单元6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4P509B
法定代表人:张国林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中睿汇智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持有50%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中科泰德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军中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股权投资基金的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名称:中科睿德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2、基金规模:100,00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场所:主要为北京市亦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投资于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6、合伙人出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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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伙人同意首期实缴出资总额应不低于交割时认缴出资之和的30%。
7、基金主要投资方向:重点关注集成电路产业链关键环节及以集成电路为基础或应用的信息技术产业中其他领域的投资及并购机会,优先投资于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开发区及开发区集成电路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北京市内产业化程度高或有重大潜力的项目。
8、基金期限:存续期限为七年。存续期限的前五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退出管理期。经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同意方可延长,但累计存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
9、基金管理人:中军中科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基金的收益分配:
(1)分配时点
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具有可分配的投资收益后六十日内完成分配。
(2)分配顺序
可分配的投资收益在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并将其中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占比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将其中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占比的部分并以其为限将进一步按照如下金额及优先顺序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金额在任一阶段不足以分配时则停止该阶段及之后阶段的分配):
①首期分配。首先,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依本第①项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当时的实缴出资。
②绩效分成。其次,针对根据上述第①项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之款项,依据该有限合伙人等同于该笔款项的每笔实缴出资之到账日期起,到该笔款项根据上述①项予以分配为止的期间,该笔款项年化收益率低于百分之八时,普通合伙人不参加绩效分成阶段的收益分配,将本阶段可分配投资收益的余额的100%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该笔实缴出资年化收益率达到或超过8%时,将本阶段可分配投资收益中8%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后的余额的80%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③风险准备金。最后,普通合伙人将其按照本项第②款取得的绩效分成中的60%作为风险准备金由普通合伙人专户管理并可作临时投资。在本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本合伙企业的整体收益率未达到本项第②款约定的8%的年化收益率,则专户内结余的风险准备金及其临时投资收益应优先(并以此为限)用于弥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返还和绩效分成(为免疑问,此处绩效分成指有限合伙人全额享有其实缴出资以8%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金额,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该笔实缴出资之到账日期起,到等同于该笔实缴出资的款项根据上述①项予以分配时为止的期间),如有剩余再返还给普通合伙人。
(3)滚动投资
合伙企业在投资期结束后收回的投资不可用于再投资,其中投资本金通过减资的方式返还给各合伙人。企业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减资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减资事宜,有限合伙人应当及时配合签署减资所需文件。如果某项投资项目在该项投资之日后的18个月内被全部或部分处置,且投资期在该等处置发生时尚未届满或提前终止,普通合伙人可以决定将处置该项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用于再投资。
11、基金管理费用:
(1)投资期内,按照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算年度管理费。但合伙企业每次有投资项目退出后,自其后的下一个管理费支付期间开始,已收回的项目投资本金及已确认的投资本金损失中由有限合伙人分担的部分从管理费基数中扣除。
(2)投资期届满后,按照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扣减已退出投资项目对应初始投资额后的余额的百分之二计算年度管理费。
(3)管理费由普通合伙人独立支配和使用。
12、基金的管理模式:
(1)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管理
(2) 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本合伙企业设立后三十日内为本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本企业投资业务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其中亦庄投资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一名代表担任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担任,作为召集人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能做出决议,并经主任委员签发后形成正式投资决议。
(3)合伙人委员会成员由普通合伙人与认缴出资额达人民币2亿元的有限合伙人委派,该等合伙人每位只能委派一名成员。亦庄投资委任的委员为主任委员,应协助合伙人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四、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参与信息技术领域的投资、能够加快公司战略发展的步伐,将会对公司以系统集成为特色的智慧城市业务的长远发展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实现以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产业布局的战略发展方向,加速实现公司成为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领域的龙头上市企业目标。,
2、基金旨在集中合伙人的资金实力和资源,并利用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投资经验,以期实现资本增值,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3、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的现金流存在一定的净流出,但对公司短期业绩及财务状况无较大影响。若基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产生投资收益,未来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所投资产缺乏流动性,将可能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市场风险
所投资的企业可能受宏观周期、市场竞争、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出资资金的风险。
3、基金运营管理风险
作为投资基金,可能面临因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失效,影响到基金资金安全及收益水平的风险。
(三)控制措施
公司将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会督促基金投委会对所投资标的公司进行充分考察和尽职调查,充分论证项目市场前景,严格设置投资筛选标准;加强投后管理及进度;严格规范基金运营,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
本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事项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和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董事会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订的《中科睿德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6-052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7月21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7月20日15:00~2016年7月21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5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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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设立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6年7月6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6年6月24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7月18日9:00~17:00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信息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信息证明;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信息证明;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信息证明;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三)登记地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邮政编码:310053
2、联 系 人:贾国华
3、联系电话:0571-87753750 传真号码:0571-81951215
4、电子邮箱:txzhcs@163.com
5、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八届一次、八届二次会议决议;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0662”。
2、投票简称:“天夏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天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表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申报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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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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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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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填入相应股票数,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6-050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7月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陈国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关于投资设立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6年7月2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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