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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1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4日~7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4日下午3:00至2016年7月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8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856,904,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674%。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225,9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53,678,7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8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作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856,87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65;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6,355,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763%;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0日~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下午3:00至2016年7月1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泓璟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6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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