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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6-05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16-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就北京铭浩宇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原告或铭浩宇物业)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中实混凝土或该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实混凝土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字第5030号应诉通知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 2000年4月1日,被告与北京市真朋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真朋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租赁协议),约定由被告承租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属真朋公司辖区内东至名嘉木业有限公司、西至乡间路、南至北京市真朋贸易公司办公室、北至原畜牧公司老场房土地16000平方米,折24亩。租赁期限自2000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到期真朋公司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租金每年每亩2万元人民币。 自2007年起,因诉争土地管理职权变更,《租赁协议》出租方相继变更为北京海淀区兴海工业公司、北京市海淀新兴畜牧产品公司。2010年4月29日起,《租赁协议》出租方变更为原告。 现《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已满,虽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占用诉争土地未腾空交付原告,特诉至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腾空并交付原告租赁土地16000平方米(折24亩,土地四至为东至名嘉木业有限公司、西至乡间路、南至北京市真朋贸易公司办公室、北至原畜牧公司老场房);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腾空交付之日止的土地使用费,按照每日1315元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以上内容引自起诉书)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中实混凝土于2014年底收购了北京丰合义浩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后改名为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上庄)。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中对于上述土地租赁问题已提出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根据发行人及中实混凝土的确认,中实混凝土未能与出租方就上述土地的续租事宜达成一致,中实混凝土已计划陆续将其现有的混凝土生产场地搬迁到其子公司中实上庄目前使用的场所。……中实混凝土目前所租赁的经营场所距离中实上庄的经营场所较近,双方在区域位置上处于合理的运距之内,搬迁不会对中实混凝土目前的运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中实混凝土租赁土地规划调整,且土地租赁期限于2015年3月31日到期,中实混凝土一方面积极与土地出租方协商继续使用,一方面在积极应对做好产能转移准备工作。经公司自查,中实混凝土对租赁土地的租赁使用费已缴纳至2016年6月30日,至今仍在持续经营中。 如中实混凝土无法与土地出租方协商一致继续使用土地,该公司将按照《尽职调查报告》中的解决方案"陆续将其现有的混凝土生产场地搬迁到其子公司中实上庄目前使用的场所"。预计业务迁移将对中实上庄今年下半年增加生产量约15万立方米,营业收入增加约4,500万元。腾退土地、公司迁址事宜会对中实混凝土一些无法挪移的设备进行固定资产清理,预计固定资产清理将对该公司2016年度利润产生约200-300万元的损失。中实混凝土和中实上庄今年双双入围2016年度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站点)推荐名录(详见公告2016-048号),管理团队正在大力开拓地铁、保障房市场,力争将可能的搬迁对业务发展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起诉书;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字第5030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七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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