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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16年7月5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16-035),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6年7月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45,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通知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7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7月5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6年7月21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21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6年7月20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7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8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明宫江景苑四楼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七)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6年7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7月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7月19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7月19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指定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及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6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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