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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6-25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7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司法扣划和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21号),具体内容如下: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注意到:2016年7月5日,你公司披露了《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司法扣划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事项需要你公司予以核实并进一步说明: 1.公告显示,根据债务清偿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塔城国际等债务人请第三人九州证券、歌石祥金和刘美宝代为偿还债务,由第三人直接连本带息支付现金给东方外贸,东方外贸将持有的227,550,008股西藏珠峰限售股中的215,330,000股交付给第三人,剩余的12,220,008股由东方外贸退还塔城国际。(1)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对东方外贸与第三人的此次股权换债权交易的发生原因、纠纷产生和演变过程进行补充说明;(2)第三人九州证券、歌石祥金、刘美宝各自需支付51,268万元、61,530万元、17,230万元,合计130058万元,而结合目前公司股价,作为对价的215,330,00股公司股份的市值超过68亿元,请补充说明此次以股抵债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3)请说明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含义,该表述是否意味着债务人塔城国际等与第三人之间还存在着关于前述债务的其他安排,如存在,请披露具体内容;(4)请补充披露公告中 "债务清偿方案"的主要内容,并提供相关协议。 2.公告显示,鉴于被执行人塔城国际出现违反《调解书》的情形,东方外贸有权宣布债务到期,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本息。请公司说明:(1)塔城国际违反了《调解书》哪些约定内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塔城国际目前的现金流、资产、负债状况。 3.作为本次交易一方的第三人存在三个主体,合计持有215,330,00股,请说明:(1)该第三人九州证券、歌石祥金、自然人刘美宝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如存在,本次交易是否导致要约收购;(2)请说明九州证券、歌石祥金、自然人刘美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请你公司于2016年7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6-26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7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司法扣划和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21号,下称《问询函》)(详见临时公告2016-25号)。目前,公司正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展开回复工作。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6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将尽快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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