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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7-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十七)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与股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或者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

  1、 业务办理时间

  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 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开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3)上海A股账户/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上海A 股账户/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8)银行开立账户证明函;

  9)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10) 印鉴卡一式三份。

  ② 认购: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号:52364

  大额现代支付系统:105290036005

  ③ 凭汇款凭证,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①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③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内投资者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5:00。

  (2)认购手续

  1)如果投资者以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如果投资者以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4)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登记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8月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如果投资者以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如果投资者以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4)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联系人:章希

  网址:www.fsfund.com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王怀春

  (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邮政编码:200120

  客服热线:400-820-9898,021-38929908

  总部总机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281963

  联系人:夏中苏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八、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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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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